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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公司管

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

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但

存在部分内部控制需要加强执行。希望公司能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和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9 年,公司与芜湖小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706.02 万元,预

付民惠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3,000.00 万元往来款项。公司通过核对账簿、询

问相关人员,确定 2019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因资金紧张通过上

述单位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3,376.02 万元。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3,376.02 万元,公司已收回所有占用的资

金,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前子公司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炫硕智造”)为客户深圳市鑫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诺”)融
资租赁购买其设备提供担保,深圳鑫诺违约未如期支付部分租金,台骏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鑫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判令炫硕智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已

二审判决生效,法院已从炫硕智造银行账户足额划扣 728,106.94 元,由炫硕智造

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系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任

何第三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

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审

议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未来业务开展所需,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

成不利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考虑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

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八、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具备股权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须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九、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

除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

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会计

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

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祝福冬




李峻峰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