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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董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殷小春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殷小春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
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
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
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健康发
展。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和智                                     刘奕华




      梁志锋                                     杨   格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