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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试试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0-050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1 号)核准,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为 31,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 万
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苏试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06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
关费用 7,784,233.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215,766.76 元。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0)00077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民治路支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具体
如下(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苏州 1102021029000941044             8,492        补充流动资金
             留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2      限公司苏州民治     552174891166               21,908       实验室网络扩建
               路支行

                        合计                           30,4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215,766.76 元,与上表中合计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
的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实际到账金
额,剩余部分发行费用待支付。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玉仁、汤鲁阳可以随时到开户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吴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