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试试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3060 债券简称:苏试转债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苏
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936 号)同意,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40,5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1.5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9,498,620.7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0,501,360.7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63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和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面向集成电路全产
业链的全方位可靠度验证与失效分析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 25,258.37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中心扩建项
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性能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并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以及与相关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苏试广博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广博”)、控股子公司苏试拓为无线测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拓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留园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民治路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苏州民治路支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
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工商银行苏州 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
1 苏州广博 1102020519200620953 0.00
留园支行 中心扩建项目
第五代移动通信性能
中国银行苏州
2 深圳拓为 468978555325 0.00 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项
民治路支行
目
合计 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原募集资金专
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本次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苏州广博、深圳拓为(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中国银行苏州民治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蒙、孙荣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 2 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 1,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