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06-1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