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0-07-0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全资子公司和关联方合作开展业务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乐云小贷和锋泰科技合作,可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乐云小贷和锋泰科技合作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 __
陈 浩___ __
薛 镭___ 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