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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仑万维: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20-07-13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0-095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昆诺天勤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诺天勤”)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人民币认购北京高榕资
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榕资本”)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并与北京高榕资本签署相关《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金名称
为北京高榕四期康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
“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高
榕资本,基金管理人为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榕资本”
或“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北京高榕资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730593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4层503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3日
     7、营业期限:2014年3月3日至2064年3月2日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
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
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
投资咨询;社会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基本情况:高榕资本于2014年1月创立,专注于早期和成长期投资,重
点投资新消费、新技术等创新创业领域,累计管理的资金总规模超百亿人民币。
投资团队跨学科背景覆盖计算机、电子工程、自动化、经济学、管理学、生物医
学、金融、法学等专业,团队成员曾就职于国内外一线PE/VC、国际一流主权基
金、知名投行、大型互联网公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顶级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已经投资多家新消费、新技术领域领先企业。
     10、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震                                 333.4                 33.4%

    高翔                                 333.3                 33.3%

    岳斌                                 333.3                 33.3%

    合计                                 1,000                  100%

    (二)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霍尔果斯昆诺天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H8RW4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北京路1号国际客服中心楼2层A区
2095室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17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服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霍尔果斯昆诺天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321377263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2-14-10C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7、营业期限:2015年6月3日至2035年6月2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
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
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
产和担保业务)企业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
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9、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高榕资本全资子公司。
    10、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1643。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普通合伙人北京高榕资本及基金管理人西藏高榕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高榕四期康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75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6日
    5、营业期限:2019年9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6、目标规模:30亿元人民币。
    7、投资方向: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
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新技术、传统行业改造升级、产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早期
或成长期的非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股份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从事合法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取得长
期资本回报。
    (二)基金存续期限
    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至首次交割日起算满十年之日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存续期”)。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四年为“投资期”,其余为“回收期”,
视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可延长存续期。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和否
定投资团队提交的本合伙企业的潜在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重
大关联性的新技术、传统行业改造升级、产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早期或成长期的非
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股份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
益)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
企业的资本增值。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五)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收
益分配可以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分配,任何可分配现金应首先在参与该等
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该等投资中的认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承担
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七)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对某一方而
言,签署本协议即对该方生效。
    (八)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源于或涉及本
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均应首先由各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高榕资本是国内知名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新消费、新技术等创新创业领域,
在相关领域拥有高质量的人才储备及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公司参与认购北京高
榕资本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降低公司自身投
资业务风险,助力公司在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布局,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是公司继续践行立足互联网核心业务,投资互联网AI(物联网和人工智
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本次认购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
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此外基金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以及基金内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
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
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全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承诺在发起设立并参与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
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本次公司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
交易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高榕四期康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