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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世科:2019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2019-05-14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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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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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增发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增发”、“本次发行”、“公开增发”)相关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不超过 7,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 71,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
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开增发
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意见确定。

    4、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6、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有关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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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查后,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各项规定和条件,具备公开
增发的资格。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发行方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
定价发行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增发后,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
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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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政策、规章禁止者除外)。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五、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
购的投资者发售。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开增发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确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公开增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1,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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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33,748.98          29,000.00
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29,626.14          2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   计                        84,375.12          71,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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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额时,缺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新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流通,无持有期限制。如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开增发的股
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该等股份的限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公开增发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十一、本次公开增发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
绍,其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合
计持有公司 33.85%的股份。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王
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本次公开增发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
化。


十二、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的批准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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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增发方案的论证分析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股票,发行股票的种
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为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供资金支持

    在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部署,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和长远战略规划,经谨慎研究,本次拟通过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
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以充分把握环保行业发展机遇,
进一步做强做大。

    (1)环保设备制造业务

    环保装备制造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基
础,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近年来环保行业整体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下,
环保装备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17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
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 2020 年,要在每个
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
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将达到 1 万亿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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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亟需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把握环保装备制造产业机遇,顺应环
保行业发展趋势。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危险废物是危害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对危
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安全处置问题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
视。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通
过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进医疗废物安全
处置三方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2017 年 4 月,环保部制定《“十三五”全
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危
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本次公开增发,有利于公司夯实资金实力,着力拓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领域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范围。

    2、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 EP、EPC、BT 业务模式基础上,通过积极拓展市政领域
业务、搭建创新平台,使得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另一方
面,大量的资金需求与资本金投入也对公司的财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上述业务模式的特点,公司需要充足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来满足项目
建设与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公开增发,募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缓解公司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3 月末,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
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07         0.98         0.93         1.33
速动比率(倍)                    1.01         0.93         0.86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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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74.93%       73.65%      67.00%      55.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5.15%       75.32%      65.41%      51.02%

    根据 wind 资讯数据统计,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数据为准,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 55.67%,流动比率平均值为 1.40,速
动比率平均值为 1.13。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带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利
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达 74.93%,高于行业的平均值,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则分别为 1.07 和 1.01,略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目前的资本结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长远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和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以公司 2019 年 3 月末财务状况为基础,按募集资金
总额 71,000.00 万元进行测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
债率将降低至 68.1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分别提升至 1.30 和 1.24,公司财
务状况得以改善,风险抵御能力将得到提高。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增发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政策、规章禁止者除外),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无数量限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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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
相应的资金实力,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
准适当。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开
增发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意见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增发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将及时公告,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次公开增发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公布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就本次公开增发的最终价格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保证本次公开
增发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增发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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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公开增发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五)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除外;

    (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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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公开增发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

    5、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发行新股的情形: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
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
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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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增发符合《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
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慎研究并
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将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相关的
各项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增发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公开增发的发行方案及
相关文件已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发行方案进行公平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开增发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并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具有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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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增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1,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2年      33,748.98    29,000.00
 2      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2年      29,626.14    2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21,000.00
                          合   计                            84,375.12    71,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额时,缺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公开增发的背景和目的

       1、紧跟国家环保战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我国已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
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
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
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
推动绿色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等。公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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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区环保行业上市公司,已经在核心技术、人才构建、产业布局、区域优势
等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通过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
行业地位。

    2、不断拓展业务规模和领域,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自 2015 年上市以来,公司依托持续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在包括水污
染治理、供水工程、二氧化氯制备及清洁化生产、土壤修复、固废处置等在内的
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运营服务等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已成为行
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随着业务规模和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实力来满足项
目建设与业务发展需求。为此,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为公司进一步
发展壮大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为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供资金支持

    在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战略部署,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和长远战略规划,经谨慎研究,本次拟通过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
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以充分把握环保行业发展机遇,
进一步做强做大。

    (1)环保设备制造业务

    环保装备制造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基
础,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近年来环保行业整体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下,
环保装备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17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
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 2020 年,要在每个重
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
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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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将达到 1 万亿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未来发展
需要,公司亟需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把握环保装备制造产业机遇,顺应环
保行业发展趋势。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危险废物是危害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对危
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安全处置问题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
视。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通过
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
置三方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2017 年 4 月,环保部制定《“十三五”全国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危险废
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相
关政策带动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通过本次公开增发,有利于公司夯实资金实力,着力拓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领域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范围。

    2、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 EP、EPC、BT 业务模式基础上,通过积极拓展市政领域
业务、搭建创新平台,使得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另一方
面,大量的资金需求与资本金投入也对公司的财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上述业务模式的特点,公司需要充足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来满足项目
建设与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公开增发,募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缓解公司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3 月末,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
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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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07          0.98         0.93         1.33
速动比率(倍)                        1.01          0.93         0.86         1.2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74.93%        73.65%       67.00%       55.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5.15%        75.32%       65.41%       51.02%

    根据 wind 资讯数据统计,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数据为准,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 55.67%,流动比率平均值为 1.40,速
动比率平均值为 1.13。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带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利
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达 74.93%,高于行业的平均值,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则分别为 1.07 和 1.01,略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目前的资本结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长远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和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以公司 2019 年 3 月末财务状况为基础,按募集资金
总额 71,000.00 万元进行测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
率将降低至 68.16%,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分别提升至 1.30 和 1.24,公司财务
状况得以改善,风险抵御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1)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清环境”)。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增资的方式,
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实施主体。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定位为区域性、综合性工业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
危险废物 6.4 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 1.65 万吨/年,固化填埋处理 3 万吨/年,物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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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 1 万吨/年,蚀刻液综合利用 0.75 万吨/年。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33,748.9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9,000.00 万元。项目达产
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7,204.45 万元,投资回收期 5.44 年,投资回报情况良好。

    (4)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科清环境已与北海市国土资
源局签订“北海市土出字 201803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
用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5)环境保护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营运期主要污染源控制措施如下:

    ①废气:废气主要包括焚烧车间排放的烟气、物化车间与暂存库等产生的废
气等。对于焚烧车间排放的烟气,采用“SNCR 脱硝+烟气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
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工艺处理后排放;在暂存库、物化车间、蚀
刻液处理车间等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酸)洗、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②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等。其中,焚烧系统和酸碱物化
处理系统废水采用三效蒸发结晶处理;其他生产废水采用“气浮+还原中和反应
+絮凝沉淀+MBR 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
污水管网进入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

    ③废渣:废渣主要包括焚烧车间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物化车间和蚀刻液处理
车间产生的压滤滤渣等,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安全填埋场填埋处置。

    ④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区各车间的搅拌机、空压机、破碎机、输送泵等。
本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减震、消声、隔声、和绿化
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2、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1)实施主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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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博世科”)。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取增资的方
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实施主体。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的环保全产业链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
务范围涵盖科技孵化、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咨询、环境监
测、环境检测、环保规划、环保管家等,同时形成合计年产 400 台高速高效离心
鼓风机、高速离心压缩机、透平真空泵和混合器,以及年产 240 台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备的能力。

    (3)投资金额及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 29,626.1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 21,000.00 万元。项目投
产后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40,109.50 万元,投资回收期 5.34 年,投资回报情况
良好。

    (4)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以南、山杏路以北。湖南博
世科已取得“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39864 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
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5)环境保护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主要污染为厂区生活废水和生产设备噪声。厂区生活废
水经处理后排至园区市政管网,酸洗作业水全部闭路循环使用,一般不外排。生
产设备噪声主要为机加工噪声,对冲压机等间断性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减轻
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噪音工作场所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等措施,降低噪声
污染。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公司业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资金需求不断增大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2,896.91 万元、146,854.58
                                    18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万元和 272,402.36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81.27%。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在手
         订单金额合计约 142.37 亿元(含已中标项目),订单储备金额较大,公司营业收
         入预计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运用销售百分
         比法,假设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与营业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
         通过预测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使用预测的营业收入和对应的百分
         比测算出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进而预测公司未来
         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末      预计       2019-2021 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        2021 年末预计数
        项 目
                         实际数        比例     2019 年(预计) 2020 年(预计) 2021 年(预计) -2018 年末实际数
      营业收入          272,402.36    100.00%      381,363.30       533,908.63       747,472.08     475,069.7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1,282.25    62.88%       239,795.15       335,713.21       469,998.49     298,716.24
      预付账款            8,509.77     3.12%         11,913.68       16,679.15        23,350.81      14,841.04
         存货            14,900.22     5.47%         20,860.31       29,204.43        40,886.20      25,985.98
 各项经营性资产合计     194,692.24    71.47%       272,569.14       381,596.79       534,235.51     339,543.2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3,915.30    52.83%       201,481.42       282,073.99       394,903.58     250,988.28
      预收账款           14,837.83     5.45%         20,772.96       29,082.15        40,715.01      25,877.18
 各项经营性负债合计     158,753.13    58.28%       222,254.38       311,156.13       435,618.59     276,865.46
    流动资金占用额
                          35,939.11   13.19%         50,314.75       70,440.66        98,616.92      62,677.81
(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
         注 1:假定 2019 年至 2021 年预计占比为 2018 年各项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 2:假定 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40.00%;
         注 3: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
         注 4:营运资金需求=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占用额-基期(2018 年度)营运资金占用额;
         注 5: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数据系公司基于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
               对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的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几年的盈利预测,也不
               构成公司对业绩的承诺。

                如上表,经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公司 2019-2021 年预计需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为 62,677.81 万元。

                (2)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一定流动资金保障,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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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测算,相关测算依据充分、合理。


四、本次公开增发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独立性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
的整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另
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3、对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
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此外,公司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对高管人员及其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4、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及环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因为财务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
低,公司即期回报也可能被摊薄,但是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扩大,资
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营
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由于资金的及时补充,将有助于公司业务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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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从
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独立性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
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结论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总体而言,本次公开增发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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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
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全体监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
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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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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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
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
按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
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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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7、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
划。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和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
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
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
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
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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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
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含税)
                                          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
  2018 年度           24,195,439.31            235,263,045.52                10.28%

  2017 年度           14,944,231.72            146,704,232.04                10.19%

  2016 年度            8,548,702.20             62,678,930.72                13.64%

    合 计             47,688,373.23            444,646,208.28                10.7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2.18%

    注: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
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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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已经规划及实施的投
资项目的进度、银行借款的规模等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
因素,不排除择机安排其他股权融资的计划。


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数亦相应
增加,从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努力开拓业务市场,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坚持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确
保实现经营目标;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增发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
施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和审议,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西博世科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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