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回复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主承 LOGO】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61 号),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之财务顾问,对关注函所涉及的
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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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请你公司说明受让方宁国国控是否具有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的措施及其具体
安排。
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受让方宁国国控是否具有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的措施及其
具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拟在条件具备时,将通过包括不限于二级市
场、协议转让或认购博世科发行新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继续增持博世科股份以稳
固其控制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国国控就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的措施尚无具体安排。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国国控就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的措施尚无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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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注函回复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俞 强 汪 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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