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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0-11-09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先生的通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纪法清先生
 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022%)。
     本次股票交易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纪法清先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的名称:纪法清。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纪法清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23,519,1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4.74%),纪法清先生通过莱
 阳微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25,106,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 5.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022%)。
     (四)拟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和集合竞价)。
       (五)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集合竞价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实施。
       (六)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三、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法清承诺:(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的 2 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
行调整);(4)减持公司股份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纪法清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
内,可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允
许的方式。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法清出具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无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
持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放弃
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
权等权利,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
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协助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在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
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届时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
上市公司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持有、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或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法清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
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
承诺。

     综上,本次拟交易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票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前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票交易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纪法清先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股票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相关股份交易计划,本次计划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大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