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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05-3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

制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 考核目的

   1.1.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 考核原则

   2.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

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3. 考核范围

   3.1.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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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未来激励对象。

4. 考核机构

   4.1.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5.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5.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5.1.1.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5.1.2.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绩效考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解锁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期解锁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期解锁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5.1.3.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如果是在 2017
年内被授予,考核指标按照 5.1.2 规则执行;如果是在 2018 年内被授予,按照
如下表要求执行: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解锁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期解锁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期解锁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5.1.4.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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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上一年度考
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所在分子公司上一年度考核系数。激励对象的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个人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年度考评结果(S)             S≥90       90>S≥80        S<80
个人考核系数                       1.0            0.8             0


分子公司评价标准                     A             B              C
上年度营业收入完成率(P)         P≥90       90>P≥75        P<75
所在分子公司考核系数               1.0            0.8             0

     5.2.2.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 激励对象所在分子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为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者激励对象所在分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
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
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6. 考核期间与次数

   6.1.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6.2. 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7. 解锁

   7.1. 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7.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8. 考核程序

   8.1.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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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9.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9.1.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

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9.2. 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

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9.3.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10. 考核结果归档

   10.1. 考核结束后,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10.2.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10.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统一销毁。

11.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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