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
野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
单与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
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46.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2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