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7-08-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事项,进行事前审核: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珠海航新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 4,000
万元,与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天宇翱翔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弘佳航空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
立天弘航空科技航空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飞机拆解与航材贸易业务。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