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时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
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对募投项目结项后结余募
投资金的处置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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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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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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