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上市公司”)董事长卜范胜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 12 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卜范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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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收购 Magnetic MRO AS(以下简称“MMRO 公司”)股东持
有的 MMRO 公司 100%股份。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经交易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
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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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概述
航新科技拟以香港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航新”)为收购主体,通过现金方式收购 MMRO 公司股东持
有的 MMRO 公司 100%股份,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标的资
产将在交割日进行一次性交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航新科技
将持有 MMRO 公司 100%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收购方
本次重组的收购方为航新科技。本次重组的收购主体为香港航新。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公司为 MMRO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 MMRO 公司 100%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 Baltcap Private Equity Fund L.P.、
Sasmex Investments Limited 、 Tiaravia Services Limited 、 Tigriaco
Trading Limited、Napantaco Management Limited。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定价依据
由于 MMRO 公司系境外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由公司及公司聘请
的专业顾问参考交易对方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经过尽职
调查、财务分析、估值分析后,与交易对方及其专业顾问之间进行多
轮报价、谈判,并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最终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交易价格及调整机制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采用“锁箱机制”进
3
行定价,双方约定在交割日买方基于“锁箱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账目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固定收购总价为 4,317.0405 万欧元,同时加
上自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交割日期间以收购价格为基数计算的对应
利息,并减去标的公司在锁箱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 “价值溢出额”
(如有)及其对应的年化 1.5%的利息金额。同时,若因政策变化等
原因,上市公司未能在最后期限日(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备
案、批准,则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日
向交易对方支付 50,000 欧元作为补偿金。
如代表公司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最晚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做出的
对锁箱账目及《股份购买协议》所列净运营资本标准值的审计("安
永审计")确定,以下两项的总额之和超过 350,000 欧元,则本次交易
各方可就安永审计的结果及其对收购价格的影响(如有)进行协商:
1)《股份购买协议》所列股东权益总额减去安永审计报告中的股东权
益总额;2)安永审计报告中的净运营资本标准值减去《股份购买协
议》所列净运营资本标准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融资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
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融资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融资意向,具体方案将在正式签
署融资协议后及时公告本次融资安排的后续进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终止费用
(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交割应当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交割日”)或在《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首次达成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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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后的第 10 个工作日。
在交割日,交易对方、公司、标的公司应当履行《股份购买协议》
约定的一系列交割程序,交易对方和公司将以货银对付(DVP)的方
法转让股份及对价。
(2)终止费用
如依据《股份购买协议》5.5.2 条的约定致使协议终止,或依据
《股份购买协议》第 4.6 条的约定任一方退出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支付总额为 1,000,000 欧元的违约金。违约方应当自收到
相关索赔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违约金。但是,如公司已尽其所能
采取一切措施,但由于非公司原因未完成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汇
管理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案及登记手续,则公司无需支付上述违约
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际情形,编写了《广州航
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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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四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定
义的重组上市交易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2008]14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 9 月 9 日修订)第四条的要求,
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做出审慎的判断,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MMRO 公司 100%
股份。标的资产为境外公司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
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所在地发改部门、商务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公司已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详细披露,说明了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交易对方应当将无任何权利负担
的股份转让给公司;根据交易对方的承诺、境外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持有 MMRO 公司的 100%股份,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上述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
6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MMRO 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原有业务)的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将不会受到影响。
(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MMRO 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并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完成后
也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
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聘请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
者冲突,其进行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本次估值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
惯例及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选取了与估值目的及估值资产状
况相关的估值方法,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基准日估值对象的
实际情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的相关估值实
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估值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股权估值价值公允、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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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参与竞标的方式购
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MMRO 公司 100%股份。交易定价系公司及公司
聘请的专业顾问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经过
商业、财务和法律等尽职调查后,与交易对方及其专业顾问之间进行
多轮报价、谈判而最终确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未以评估
结果作为依据,为论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
的资产进行估值,并出具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Magnetic MRO AS 股份项目估值报告》。根据交易对价与本次估值之
间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 Baltcap Private Equity Fund L.P.、
Sasmex Investments Limited 、 Tiaravia Services Limited 、 Tigriaco
Trading Limited、Napantaco Management Limited。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前,前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MMRO
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8
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审计报告、估值
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分别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估值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MMRO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0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1280770_P01 号)。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度 和 2017 年 1-10 月 的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广 会 专 字
[2018]G17035860020 号《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 MMRO 公司进行了估值,
并出具了中天衡平咨字[2018]33002 号《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购买 Magnetic MRO AS 股份项目估值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9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必需的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
分析。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0 月财务报告以及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8]G17035860020 号《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存在每股收益摊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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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公司本次交易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
对应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以降低本次交
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全体董事、高管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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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融资及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融
资事项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400 万欧元的贷款,用以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款项。公司可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公司及
/或其子公司名义或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
定人士办理上述额度内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全部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具体贷款金额/授信额度、保函/备用
信用证金额、期限、利率、办理担保措施和签署全部协议及相关文件
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2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安排,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能够有序、
高效运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
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的资产价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
义务、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
续;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根据
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调整;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需的中介机构;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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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相关事项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具
体会议地点、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审阅报告;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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