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作为 本次重组的资产购买方,航新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航新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