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3-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
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收购 Magnetic MRO AS(Magnetic 飞机维修有
限公司,简称“MMRO”)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及拟修订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
后,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已对公司修订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2. 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修订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前,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
3. 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修订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4.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如实的披露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的相关事项,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
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