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收购 Magnetic MRO AS(简称“MMRO 公司”) 100%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及拟修订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
相关文件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如实的披露了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
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