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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收购 Magnetic MRO AS(简称“MMRO 公司”) 100%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及拟修订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

相关文件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如实的披露了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

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