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 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5.00 亿
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不会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进行委托理财
的交易,本次审议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
的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的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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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
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
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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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
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的自有资金短期理财业务,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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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的自有资金短期理财业务,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自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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