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金的公告2018-04-25
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
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吴志明等 21 名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江
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大”,曾用名“江苏华大离心机
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吴志明、施耿明、
吴忠燕、章志良、沈瑞东、高华、施学明、顾卫一、李萍、黄建忠、袁国兵、蒋
嵬、蔡建春、施永成、钱利东、黄建清等江苏华大 16 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人”)承诺:江苏华大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以下简称“利润
承诺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300 万元、3700 万元,利润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
利润”)。如在利润承诺期内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
润,但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视为业
绩承诺人完成其利润承诺。
二、补偿保证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吴忠燕将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的 10%(共计 321.59
万元)作为补偿保证金存放于环能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章志良、沈瑞东、高华、
施学明、顾卫一、李萍、黄建忠、袁国兵、蒋嵬、蔡建春、施永成、钱利东、黄
建清将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的 20%(共计 631.54 万元)作为补偿保证金存
1
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金的公告
放于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前述自然人发生实际补偿义务时用于对公司的补
偿。上述补偿保证金一直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余额为
960.06 万元(其中 6.93 万元为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三、实际净利润和资产减值的确定
1、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华大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项 目 业绩承诺数 实际实现数 差异额 完成率
2017 年 3,700.00 3,984.77 284.77 107.70%
2016 年 江苏华大扣非后 3,300.00 3,093.02 -206.98 93.73%
2015 年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00.00 3,193.92 193.92 106.46%
合 计 10,000 10,271.71 271.71 102.72%
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0,000 万元,业绩承诺人
完成其利润承诺。
2、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
报〔2018〕56 号),江苏华大不存在减值情况。
综上所述,业绩承诺人未产生利润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四、补偿保证金的退回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退回吴忠燕等 14 位业绩承诺人的补偿保证金及
其利息,其中利息按照各业绩承诺人存放的保证金金额占保证金总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补偿保证金全部退回后,公司将及时办理银行账户销户业务,在此期间产
生的利息由公司所有。
五、补偿保证金退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偿保证金的退回是对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
状况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退回补偿保证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