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披露时间
2017 年 1 第二届监事会 1、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7 年 1
月2日 第十七次会议 2、 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月 03 日
2017 年 1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19 日 第一次会议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月 19 日
1、审议《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7 年 3 第三届监事会 2、审议《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3
月 26 日 第二次会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月 27 日
3、审议《关于核实<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 4
月9日 第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11 日
3、审议《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9、审议《关于终止第 2 期、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7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取消原<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2 日 第四次会议 2、审议调整后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月 12 日
2017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 4
1、审议《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5 日 第五次会议 月 26 日
1、审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2017 年 5 第三届监事会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26 日 第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月 31 日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 8 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 8
3、审议《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月 25 日 第七次会议 月 28 日
议案》;
4、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17 年 10 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 10
1、审议《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6 日 第八次会议 月 27 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
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
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在任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
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专项账户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认真审核后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信息披
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
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已经到期并完
成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同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终止第
2 期,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通过了《环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完成了首批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工作,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环保装备制造基地二期
项目、增资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青岛 PPP 项目公司
等涉及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
求,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
2018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