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刘丹)2018-04-25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丹)
本人作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51 项议
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7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对投资建设环保装备制造二期项目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董事及高管 2016 年度考评
报告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外担保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7 年 1 月,公司
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将在未来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竭尽所能,献计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丹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