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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倪明亮先生

    6、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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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377,078,766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81,744,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1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1,544,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1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461,1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61,1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4,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1,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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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4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7,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