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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2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经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
派的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总
股本 375,274,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6,313,196.1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00,219,81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75,494,579 股。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之日起至实
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
成,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77,078,766 股。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对 6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376,851,230 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6,851,2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903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613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96653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80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90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76,851,23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77,071,005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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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8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2            01*****264                      倪明君

                   3            01*****291                      任兴林

                   4            01*****339                      潘菁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比例                    其他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                         增股本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218,640     14.39%       43,193,458       0             97,412,098      14.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632,590     85.61%      257,026,317       0            579,658,907      85.61%

  股份总数        376,851,230   100.00%       300,219,775       0            677,071,005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77,071,005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136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             咨询联系人: 王哲晓 贾静

     咨询电话:028-85001659          传真电话:028-85001655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