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4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议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 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
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
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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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14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61.38 万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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