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2018-07-24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能科技”)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有关
问题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公司【2018】65 号),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称,公
司监事罗勇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 7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8 万股,交易金额 11.25 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公司监事罗勇在减持过程中未按照该规定履行报告及预先披露义务。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充分、认识不
到位。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性采取措施,杜绝上述情况
再次发生,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请于收到此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将以此为契机进行整改,并在规定
时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相关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在监事违规减持事件发生后,
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各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