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8-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环
能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实施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3、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固
定收益类收益凭证、证券公司保本型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闲置资金状况
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理财产品期限,单个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
诉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累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
述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罗贵均 刘建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