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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环能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贵均                   联系电话:0755-2393120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建亮                   联系电话:0755-226630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首发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底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1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风险控制;2、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合
                                规性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
                                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
                                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
                                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主要为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 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本型固定
                                收益类收益凭证、证券公司保本型资产管
                                理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合规性
                                     2018年10月16日,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先生与北京中建启

                                  2
                                   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环能投资将持有的182,809,171
                                   股环能科技股份转让给中建启明。2018年
                                   12月1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抄送的
                                   批复,同意中建启明协议受让环能投资所
                                   持有的182,809,171股环能科技股份的整
                                   体方案。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建启明
                                   将持有公司股份182,809,17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7%,中建启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该事项已履行了公司的内部审批程
                                   序。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年4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科创板的相关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3
                                                    履行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
亮及其关联方倪明君、任兴林、潘菁屹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周勉、汤志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是       不适用
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若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环能科技
股份。
    3、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倪明君、周勉承诺:其所
持环能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环能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是       不适用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其持有环能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倪明君、周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股份锁定承诺。
                                                            为保证北京
                                                            中建启明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顺利受
                                                            让环能投资
                                                            持有的环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倪明亮、               科技
李世富、倪明君、周勉、汤志钢还承诺:除前述锁定             182,809,171
期外,在其担任环能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股股份,环能
                                                     否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科技原实际
环能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控制人倪明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                              亮申请豁免
                                                            其担任公司
                                                           董事、高管期
                                                            间的减持数
                                                           量的承诺。该
                                                            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

                                  4
                                                         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并
                                                         经环能科技
                                                         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
     5、公司法人股东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
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泉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成都国泰光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是     不适用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喻萍、罗勇、邹宪蓉、
汤元文、邓龙荣、唐朝洪、何林、邓成华、刘显明、
唐明、胡尚英、张玲、杨永明、葛加坤、周生巧、张
国良、杨兵、欧阳云生、徐波、张鸣凤、黄世全、李
                                                    是     不适用
梅、黄光华、高声平、周烈全、李波、曾茂军、李成、
林善伟、张强、冯跃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为保证北京
承诺                                                      中建启明企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仅环能德美投资一家,其          业管理有限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作为环能科技控股股东,            公司顺利受
未来持续看好环能科技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            让环能投资
意长期且稳定的持有环能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持有的环能
二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                科技
持环能科技的部分股份:                                   182,809,171
     (1)减持条件                                       股股份,环能
     ① 不违反本公司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技原控股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股东环能投
     ② 减持不会影响本公司对环能科技的控股权。      否    资申请豁免
     (2)减持方式                                        关于减持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          量的承诺。该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环能科            事项已经董
技股票。                                                  事会、监事
     (3)减持数量                                       会、独立董事
     ① 在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1 年        审议通过,并
内,本公司减持环能科技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            经环能科技
持环能科技全部股票数量的 10%;                            2018年第二
     ② 在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次临时股东
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环能科技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            大会特别决
司所持环能科技全部股票数量的 20%。                          议通过。

                                  5
    (4)转让价格及期限
    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环能科技并
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环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若环
能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公司就环能科技
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
环能科技(若本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环能科技),本
公司持有的剩余环能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8、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
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
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
                                                    是   不适用
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
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① 公司回购
    A、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应首先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
置条件。
    B、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
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
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
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6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C、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
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
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
股票的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D、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回购前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
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E、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A、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
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B、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
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
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
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
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C、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票
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增持
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
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D、在公司因法律、法规等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回
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法律法规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E、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
相关敦促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未履
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增持的方式代


                                  7
其履行承诺。
     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B、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
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
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C、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增持价格不
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
诺。
     D、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④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允许的其它措施。
     9、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①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
                                                   是   不适用
司将召开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做出
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
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②公司回购
全部新股的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公司股票
市场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
律法规另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
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做出相关判决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出现一定程
度的下降。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
拓展力度、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严格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等措施,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
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及客户服
务的能力,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募投项
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产
品质量、扩大公司的销售网络并增强市场销售能力。
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为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持续
快速增长提供良好保障,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扩展市场空间
    公司未来将在巩固冶金行业浊环水处理领域市场
                                                   是   不适用
领先优势的同时,全面拓展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及相
关技术在煤矿矿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市政污水及
其它水处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运
营服务、工程总包、BOO/BOT 等业务组合发展;进一步
深化研究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并积极研究开发其他先
进污水处理技术和产品,从而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和盈
利能力的更快增长。
    (3)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
度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不
断升级核心产品,积极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发,并
努力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
公司的成套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将继续
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
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投入,增强员工
的凝聚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9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加强
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并上
市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5)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
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
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
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
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1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
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
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
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
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控制环能科技期间,本公司及本公
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是   不适用
    (3)本公司承诺不以环能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实际控制人倪明亮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目前未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科技
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
其他权益。
    (2)在本人控制环能科技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不以环能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
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
                                                     是   不适用
亮出具了不占用公司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本公司资金。

                                  10
    (2)环能德美投资、倪明亮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除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
环能科技及其控股、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
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
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
    13、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倪
明亮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国家有关部门或员工
要求需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住房
                                                   是   不适用
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环能德
美投资和倪明亮愿意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因补
缴或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1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
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
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
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① 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② 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
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
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承诺出具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是   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
意见。
    ③ 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④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承诺:对于本公司在环能
科技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
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
    ① 通过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

                                 11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
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向环能科技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
议,本公司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
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③ 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
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④ 自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A、
不得转让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份;B、不得行使本公
司所持环能科技股份的表决权;C、冻结在环能科技利
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D、冻结实际控
制人在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收入,直到按上述要求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董事倪明亮、李世富、倪明君、周勉、王世汶、
杭世珺、宋晓琴、监事汤志钢、崔燮钧、李曦及除兼
任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唐益军承诺:本人作为环
能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人在环能
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
外,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采取以
下约束措施:
    ① 通过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
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向环能科技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
议,本人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监
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③ 如因本人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技或


                                12
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本人在环能科技上市至
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期间
本人从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薪酬为限。
    ④ 自本人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停止在
环能科技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得转让本人所持环能
科技股份(如有),并冻结本人在环能科技利润分配方
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如有),直到按上述要求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贵均                    刘建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