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
民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单
位:万元):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金额 行完毕
日)
保证期限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 否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任
8,800 8,000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
工程有限公司 15 日 保证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2018 年 10 月 连 带 责 任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否
3,000 3,000
工程有限公司 16 日 保证 满之日起两年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2019 年 05 月 连 带 责 任 三年,起算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 否
2,500 2,000
工程有限公司 29 日 保证 确定
江苏华大离心机制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否
5,000 3,000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造有限公司 26 日 保证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 否
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任
14,000 745.4 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 日 保证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 否
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14,000 616.12 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 日 保证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 否
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 2019 年 01 月 连带责任
14,000 2,046.03 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1 日 保证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 否
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 2019 年 06 月 连带责任
14,000 472.56 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 日 保证
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
两年
保证期间为 2 年,即自债务人依 否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四川环能建发环境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550 500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
治理有限公司 21 日 保证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报告期 末对 子公 司实 际担 保余 额合 计 20380.11 万元, 占公 司净 资产的
12.61%。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江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高管团队2019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高管团队 2019 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股东利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同意此议案。
五、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能够充分体现公司股权结构的现实情况,有利于提升公
司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