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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相股份: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杨成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
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0]27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原文如下: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
       经查,2019 年 2 月 27 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子公司
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为由向供应商支付锁价款 1000 万元,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
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塑
胶),并于 2020 年 8 月 5 日退回。此外,2019 年 3 月 5 日,红相股份子公司向
两家供应商分别预付 530 万元、470 万元,委托其代采进口元器件,该款项经供
应商后流向红相塑胶,除 195.75 万元作为实际采购货款抵扣外,其余 804.25 万
元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分笔退回。对于红相股份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红相股份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杨成作为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
入诚信档案,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5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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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主体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
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加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及内部
控制管理工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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