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04-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维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3,820,509.19            72,659,206.07                      1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00,279.07            22,371,024.47                       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405,537.36            20,165,644.17                      11.1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618,938.31            10,856,931.85                      99.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07                   0.3741                     -2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07                   0.3741                     -22.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8%                    8.18%                       -4.4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73,009,201.08           655,010,304.89                       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5,054,118.56           601,853,839.49                       3.8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192.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97,6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47,65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2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28,829.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3,145.94

合计                                                                    794,741.7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新产品开发所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壁垒高,面对PCB制造、LCD部件制造、半导体制造等下游产业技术不断升级换
代等特点,公司需要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但新产品的开发面临一定的风险。
公司通过不断持续的研究应用市场和客户动向,能够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也积累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
技术,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能够降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二、客户认证周期的风险
    本公司的产品要进入客户的供应链,需要客户从研发阶段开始采用,无法在中途进行切换。因此客户
的粘性比较强,本公司的产品难以在中途被切换掉,但另一方面,客户的认证周期的风险也比较大,本公
司的客户的新材料样品不能被他们的客户认证的话,本公司新产品的认证周期的风险也很大。公司在行业
中的市场占有率较高,通过对行业中大部分客户的同时送样认证,可以适当规避认证周期的风险。
     三、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的产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为各种危险化学品,如操作不当可能
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对安全和环保工作高度重视,通
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企业等多项认证,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能够有效减少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
     四、投资规模扩张和研发投入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成,公司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和人员的增加将导致成本大幅增
加,同时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较大,如果公司性产品推广工作进展不顺利,将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
风险。
    公司将全力做好新市场开发,不断挖掘和开发新的客户,力争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同时公司也
将从管理上挖掘潜力,把运行成本的上升控制到最小程度。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0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30.98%         24,721,320        24,721,320

管军             境内自然人            20.29%         16,187,621        16,187,621 质押                    5,500,000

上海宏景睿银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8%          5,489,640                     质押                  5,489,640
限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          3,989,922
限合伙)

钱彬             境内自然人             4.50%          3,588,000         3,588,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
方精选混合型开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          1,302,510
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工银瑞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          1,300,000
信新金融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管国勤           境内自然人             1.31%          1,047,578         1,047,578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总回报灵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6%          1,006,488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天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0%           960,000
合稳健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5,489,640 人民币普通股            5,489,640
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989,922 人民币普通股            3,989,922
合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1,302,510 人民币普通股            1,302,510
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006,488 人民币普通股          1,006,488
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60,000
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300,780 人民币普通股             300,780
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钱晓春和管军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和管军之子,管国勤、管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系姐妹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属于一
说明
                                     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上海宏景睿银投
                                                                                                      2016 年 3 月 24
资管理中心(有           5,489,640          5,489,640                  0            0 首发限售期满
                                                                                                      日
限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           4,676,360          4,676,360                  0            0 首发限售期满    2016 年 3 月 24


                                                                                                                         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理合伙企业(有                                                                   日
限合伙)

合计             10,166,000   10,166,000          0            0        --             --




                                                                                               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63,423,170.66元,较年初增加51.12%,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比上年底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359,740.00元,较年初增加359,740.00元,增加的原因
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6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列示。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92,880,268.73元,较年初减少46.84%,减少原因是本期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比上年底少。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63,006,396.75元,较年初增加63,006,396.75元,增加的原因是本期投资5000万认购上
海金浦信诚移动互联股权投资基金,另外13,006,396.75元投资于Kateeva Inc.。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波
动导致2016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6)应付票据期末金额为1,110,000.00元,较年初增加1,11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司本期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货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1,559,873.72元,较年初增加312.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有一定的偶发性,主要根据
客户的期末采购需求而变动。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为842,134.34元,较年初减少87.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已于2016
年初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5,064,630.27元,较年初增加43.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申报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
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且公司本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导致公司本年一季度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为89,935.00元,较年初增加89,935.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3月末尚未履约的远期售汇
合约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83,820,509.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6%,主要原因系公司PCB光刻胶光引发剂和贸易品的销
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44,665,209.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主要原因系PCB光刻胶光引发剂和贸易品板块的营
业收入增加,但该板块属于相对低毛利的产品,因此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

   (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2,423,508.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6%,主要原因系运输费用、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增
加。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为-208,270.8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6,112.54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人民币持续贬值,导致公
司美元外币产生汇兑收益。


                                                                                                              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138,831.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8,141.31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款项比年初余额少,
导致本期冲减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6)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625,15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43%,主要原因系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6年3月
末和2015年3月末各自时期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不同,导致收益不同。

   (7)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1,551,329.8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31.89%,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产生收益,但去年同期还没有资金进行该种投资行为。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897,6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9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为2,118,327.5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3.5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了常州市武进区光彩
事业促进会202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5,735,388.3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0%,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较
上年同期增加,因此导致收款也相应增加。

   (2)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977,689.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3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
较上年同期减少。

   (3)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0,379,470.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21%,主要原因公司本期捐赠了
常州市武进区光彩事业促进会202万元,还有本期支付的制造费用和运费比去年同期多。

   (4)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81,75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750,000.00元,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还没
有把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本期把部分理财产品赎回后没有重新再购买。

   (5)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733,311.4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22.75%,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将暂时闲置
的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产生收益,但去年同期还没有资金进行该种投资行为。

   (6)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为63,006,396.7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006,396.75元,增加的原因是本期投资5000万认购
上海金浦信诚移动互联股权投资基金,另外13,006,396.75元投资于Kateeva Inc.。

   (7)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减少的原因为公司2015年3月到位募集资金。

   (8)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减少的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需偿
付借款利息,本期没有借款,所以没有利息需偿付。

   (9)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00,551.1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15%,减少的原因系公司于2015年
3月正式上市,因此支付上市中介机构相关上市费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820,509.1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00,279.0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PCB光刻胶光引
发剂和贸易品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未来公司业务展望


                                                                                                             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制定的2016年经营计划:持续扩大现有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加大公司的持续研发投
入,在保持公司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展新产品投入市场和发掘现有产品潜力进入新领域,实现公司经营业绩
的持续提升。公司将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将继续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和资本
运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坚定加快实施企业的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为行业内的
知名企业。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了两家,新增为常州之星汽车公司和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常州之星汽车公司为购买汽车,滨
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为购买原材料。由于仅仅一个季度过去,不具有全年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除第五大客户发生变化外,前四大客户没有发生变化,2016年第一季度第五大客户为常州联鸿化工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该客户在2015年为第六大客户。2015年第五大客户日立化成系列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为第六大客户。由于第五、第
六大客户销售金额很接近,加上仅仅一个季度过去,不具有全年代表性,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客户还是很稳定的,没有发生大
变化。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各项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稳步推进,详见“业务回顾与展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二、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1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类                                                             承诺期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限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报告期内
                                                                                                     股票上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承诺人恪
                     钱晓春;                                                                        市之日
                                  股份限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管军 ;钱                                                                       起三十
                                  售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彬                                                                              六个月
                                           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                          承诺的情
                                                                                                     内
                                           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况。

                     上海宏景
                     睿银投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报告期内
                     管理中心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股票上 承诺人恪
                     (有限合
                                  股份限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2014 年 01 市之日 守承诺,未
                     伙);上海
                                  售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月 29 日     起十二 发生违反
                     赢投投资
                                           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                个月内 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
                                           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企业(有
资时所作承诺         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莫宏斌;                                                                                  报告期内
                                           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                股票上
                     李军;管                                                                                  承诺人恪
                                           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市之日
                     瑞卿;刘 股份限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                起三十
                     绮霞;王 售承诺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金计算方式如下),并将其依据公开发行股票前                六个月
                     兵;张海                                                                                  承诺的情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取得的分红返还给公司;其                内
                     霞                                                                                        况。
                                           应于下述基准日前十个交易日内支付上述违约
                                           金及分红;若其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公司有权
                                           拒绝为其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的相关程序。违约金=(公开发行股票前其


                                                                                                                          1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所持股票对应的价值-原受让价格)×70%   基准
                     日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月之日。

钱晓春;
                     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                        报告期内
管军;莫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承诺人恪
宏斌;李                                                                      锁定期
             股份限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军;管瑞                                                                      届满后
             售承诺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卿;刘绮                                                                      两年内
                     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                        承诺的情
霞;张海
                     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况。
霞;王兵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
                     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                        报告期内
                     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承诺人恪
钱晓春;                                                                      锁定期
             股份减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管军;钱                                                                      满后两
             持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彬                                                                            年内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                         承诺的情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况。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
上海宏景
                     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
睿银投资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                          报告期内
管理中心
                     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承诺人恪
(有限合                                                                      锁定期
             股份减 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伙);上海                                                                    满后两
             持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赢投投资                                                                      年内
                     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                        况。
企业(有
                     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限合伙)
                     股本总额)。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
                     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
                     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
常州强力             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               股票上 承诺人恪
电子新材 股价稳 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2014 年 01 市之日 守承诺,未
料股份有 定承诺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 月 29 日           起三年 发生违反
限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               内       承诺的情
                     持。(一)公司回购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                       况。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
                     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


                                                                                                  1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回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
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
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
回购。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
币 500 万元;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二)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
确定由控股股东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
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
内,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
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控股股东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控股股
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
元;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
等义务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总金额不
应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薪酬总和的
3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总金额不
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薪酬总和。公司
股票上市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遵守该承诺。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
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
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上述承诺对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2、


                                                                    1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若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未履行上述增持公
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
行增持股份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
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
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
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3、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
份的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
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金额=其上
年度薪酬总和的 3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董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
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
酬。4、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
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
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5、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
相应承诺要求。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
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
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
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一)公司回购股份   如
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
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依法作
出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
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
将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在满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1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3、公司
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二)控
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由控股股东增持作
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
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
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
持。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1、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
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控股股东单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
内,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公司任职
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
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年薪酬总和的 30%;2、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薪酬总和。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新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该承诺。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因违反上述承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投资者进行赔偿。2、若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
管军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将督
促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控股股
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
式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
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
偿金额累计计算。3、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


                                                                    1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
                  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补偿金额=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其
                  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拒不
                  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4、公司应及时对稳定
                  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5、公司将提示及
                  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
                  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本人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若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的情况时,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本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本人将予以支持。一、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
                  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报告期内
                  情况。二、若各方最终确定由控股股东增持作为
                                                                            股票上 承诺人恪
           股价稳 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
钱晓春;                                                         2014 年 01 市之日 守承诺,未
           定的承 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向公司提交增持
管军                                                             月 29 日   起三年 发生违反
           诺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
                                                                            内     承诺的情
                  告等义务后,本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
                                                                                   况。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本人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
                  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
                  元;2)本人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三、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
                  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
                  本人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本人将在
                  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增持。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
                  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


                                                                                              1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
                    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2)本人单次增持
                    总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本人薪酬总和。四、约束措
                    施 1、若本人未按照公司要求在限期内履行上述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每违反一次,本
                    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
                    =人民币 500 万元—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本人若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
                    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本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
                    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2、若本人未按照
                    公司要求在限期内履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
                    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
                    的 30%—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若
                    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
                    付的报酬。

                    本人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若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的情况时,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莫宏斌;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
陈丽花;            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                       报告期内
狄小华;            资产的情况。二、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事、高级                       承诺人恪
           股价稳                                                           股票上
杨立;程            管理人员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定的承                                                           市后三
贵孙;李            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人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诺                                                               年内
军;管瑞            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                         承诺的情
卿;刘绮            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本人将在满足                       况。
霞                  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1、本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
                    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2、本人单次增持总金
                    额不超过上年度本人薪酬总和。三、约束措施若
                    本人未按照公司要求在限期内履行上述增持公
                    司股份的义务,本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补偿金额=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若不
                    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


                                                                                                1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报酬。

                    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控股股东钱晓
                    春、管军将购回其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
                    份。本公司将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回购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控股股东首次公
                    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报告期内
常州强力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承诺人恪
           股份回
电子新材            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购的承                                                               不适用
料股份有            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诺
限公司              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承诺的情
                    息;若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                           况。
                    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若上述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等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
                    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等承诺的履行
                    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
                    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
                    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其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
                    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本人将购回本人首次
                    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会同公司启
                                                                                         报告期内
                    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本
                                                                                         承诺人恪
           股份回 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的相关程序,
钱晓春;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购的承 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不适用
管军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诺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
                                                                                         承诺的情
                    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
                                                                                         况。
                    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若公司已发行尚未
                    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若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本人以在前
                    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1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
                  行上述购回股份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上述赔偿
                  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
                  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报告期内
常州强力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承                          承诺人恪
电子新材 其他承 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不适用
料股份有 诺       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以其在前述事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限公司            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                            承诺的情
                  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其未履行上                          况。
                  述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
                  当年度或以后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承
                  诺的履约担保。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报告期内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以在前
                                                                                      承诺人恪
                  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钱晓春; 其他承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                 不适用
管军         诺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行上述赔偿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承诺的情
                  让。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在
                                                                                      况。
                  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从公司所获薪
                  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莫宏斌;
陈丽花;
                  本人承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狄小华;                                                                              报告期内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杨立;程                                                                              承诺人恪
                  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贵孙;李 其他承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不适用
军;管瑞 诺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以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
卿;刘绮                                                                              承诺的情
                  度或以后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
霞;张海                                                                              况。
                  履约担保。
霞;王兵;
汤丽娜

钱晓春;          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
                                                                                      报告期内
管军;钱          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
                                                                                      承诺人恪
彬;上海 利润分 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宏景睿银 配政策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                   不适用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投资管理 的承诺 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
                                                                                      承诺的情
中心(有          人/本企业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
                                                                                      况。
限合伙);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


                                                                                                 1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赢投            报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公
投资管理            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
合伙企业            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
(有限合            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
伙)                分配。若本人/本企业未遵守前述承诺,则本人/
                    本企业将向公司支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 30%
                    的现金。

                    本人将依法履行董事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
                    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钱晓春;
                    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                             报告期内
管军;莫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                             承诺人恪
宏斌;陈 利润分
                    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丽花;狄 配政策                                                                   不适用
                    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小华;杨 的承诺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对符                              承诺的情
立;程贵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                               况。
孙
                    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
                    议实施利润分配。若本人未遵守前述承诺,则本
                    人将向公司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的现金。

                    本人将依法履行监事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
                    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                             报告期内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                             承诺人恪
张海霞; 利润分
                    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王兵;汤 配政策                                                                   不适用
                    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丽娜       的承诺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上,对符                              承诺的情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                               况。
                    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
                    议实施利润分配。若本人未遵守前述承诺,则本
                    人将向公司支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的现金。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并承诺                           报告期内
                    如下:一、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华                             承诺人恪
           避免同
钱晓春;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业竞争                                                                 不适用
管军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通过公司从事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的承诺
                    外)。二、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作为                             承诺的情
                    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                         况。
                    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



                                                                                                      2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
                    (除通过公司)从事或介入与公司现有或将来实
                    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三、在承诺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
                    持他人从事与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四、在承诺期间,
                    如果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本人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应通过停
                    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公司、向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转让竞争性业务,则
                    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
                    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
                    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收
                    入。六、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承
                    诺期间持续有效。

                    本企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股东,郑重声明并承诺
                    如下:一、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企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通过公司从事
                    外)。二、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企业在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
                    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
上海宏景
                    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
睿银投资
                    接(除通过公司)从事或介入与公司现有或将来                         报告期内
管理中心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承诺人恪
(有限合 避免同
                    务或活动。三、在承诺期间,本企业不以任何方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伙);上海 业竞争                                                             不适用
                    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赢投投资 的承诺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四、在承诺                         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
                    期间,如果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本企业的业务                         况。
企业(有
                    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企业应通
限合伙)
                    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公司、向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
                    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企业转让竞争性业
                    务,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如上述承诺被
                    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公司赔
                    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
                    等收入。六、本承诺书自本企业签章之日起生效,
                    在承诺期间持续有效。


                                                                                                  2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由于公
                  司及其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杰森化工材料
                                                                                       承诺人恪
                  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钱晓春; 其他承                                                  2012 年 01            守承诺,未
                  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                    不适用
管军       诺                                                    月 31 日              发生违反
                  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
                                                                                       承诺的情
                  罚,本人愿在毋须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
                                                                                       况。
                  况下无条件承担所有相关的补缴及赔付连带责
                  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收入。

                  2011 年 9 月,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管军)与受让方(管瑞卿、李军、刘绮
                  霞、莫宏斌、王兵、张海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在协议中约定如下:1、受让方的陈述、保
                  证和承诺(1)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至发
                  行人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以下简称“承诺服
                  务期限”),受让方须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保持
                  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忠诚勤勉、尽职尽责。(2)
                  受让方在承诺服务期限内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不能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在承诺服务期限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全部或部分受让股权,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权。(3)受让方承诺在上述
                  承诺服务期限内不会出现如下情形:①单方面与
                  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向发
管瑞卿;                                                                               报告期内
                  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申请离职;受让方与发行人或
李军;刘                                                                               承诺人恪
                  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承诺任职期间
绮霞;莫 其他承                                                  2012 年 01            守承诺,未
                  内到期,受让方不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续签                    不适用
宏斌;王 诺                                                      月 31 日              发生违反
                  《劳动合同》;②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
兵;张海                                                                               承诺的情
                  职,给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致使
霞                                                                                     况。
                  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
                  ③因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
                  秘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行为严重
                  损害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的利益、声誉,给发行
                  人或其下属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致使发行人或其
                  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④在与发
                  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单位进行投资或任职,以及直接或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活动,经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提出,拒
                  不改正,致使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
                  《劳动合同》;⑤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
                  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劳动合同》。
                  2、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的,


                                                                                                  2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受让方应按原受让价格将全部受让股权转让给
                    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并将其依据受让股权
                    自发行人取得的分红返还给转让方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届时如果发行人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审核、发行期间,或者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
                    致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无法按原受让价格
                    受让股权,受让方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计算方式如下),并将其依据受让股权自发行
                    人取得的分红返还给发行人;受让方应于下述基
                    准日前十个交易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
                    受让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发行人有权拒绝办
                    理协议股权上市流通的相关程序。违约金=(受
                    让股权对应的股份价值-原受让价格)×70%     其
                    中: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份价值=受让股权对应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基准日前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基准日为发行人股票上市
                    交易满 36 月之日。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未按期
                    支付,则发行人有权按每日 0.5‰加收罚金。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现就公司 2011 年不规
                    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补充承诺如下:本人将督促公                             报告期内
                    司认真遵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票据的                             承诺人恪
钱晓春; 其他承 使用,若因 2011 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致使公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不适用
管军       诺       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到任何处罚,从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而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无条                             承诺的情
                    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况。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
                    人支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收入。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现向公司承诺如下:鉴于
                    公司前身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1                              报告期内
                    年 9 月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未来可能涉及补缴                            承诺人恪
钱晓春;
           其他承 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款事宜。如将来发生上述情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管军;钱                                                                          不适用
           诺       形,本人将及时承担补缴义务。同时,若公司将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彬
                    来因本人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有关政府                               承诺的情
                    部门处罚,本人愿无条件承担赔付公司损失的责                             况。
                    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收入。

钱晓春;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作为常州强力                            报告期内
           其他承                                                    2014 年 07
管军;上            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未收到税务主                    不适用 承诺人恪
           诺                                                        月 23 日
海宏景睿            管部门因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                               守承诺,未



                                                                                                      2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银投资管              更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发生违反
                      理中心                称“公司”)事宜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任何通知,                            承诺的情
                      (有限合              未来如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前述整体变                                  况。
                      伙);上海            更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本企业
                      赢投投资              /本人将及时承担补缴义务。同时,若公司将来因
                      管理合伙              未及时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而产生滞纳金、
                      企业(有              罚款等费用,则本企业/本人愿意按照整体变更时
                      限合伙);            本企业/本人持股比例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以保
                      钱彬;莫              证公司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未履行上述承诺,
                      宏斌;李              则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薪酬、现
                      军;管瑞              金分红等收入。
                      卿;刘绮
                      霞;王兵;
                      张海霞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93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10.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273.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04%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6 年
年产 235 吨光刻胶专
                      是            7,681   9,440    81.96 7,684.7     81.41% 04 月 30           0           0是        是
用化学品项目
                                                                                  日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 否              6,212   6,212 1,663.76 5,278.4     84.97% 2016 年         -7.31     -7.31 否        否


                                                                                                                                  2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树脂项目                                                          3              01 月 31
                                                                                 日

                                                                                 2016 年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                                             3,275.8
                     否             3,500   3,500   765.01             93.59% 06 月 01                      是        否
目                                                                1
                                                                                 日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10,034.
                     否            10,000 10,000        0              100.35%                              是        否
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82

                                                             26,27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393 29,152 2,510.73                --           --    -7.31   -7.31        --        --
                                                                 76

超募资金投向

0

                                                             26,273.
合计                      --       27,393 29,152 2,510.73                --           --    -7.31   -7.31        --        --
                                                                 7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因 3 月初才正式试生产,所以材料损耗比较多,且因试生产的数量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少,分摊到单个产品的人工和制造费用也多很多,因此出现亏损。
原因(分具体项目)

                           鉴于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决
                     策,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具体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 540 吨、精制光引发剂 60 吨、
                     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 20 吨。近期以来,项目实施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可以看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营业收入有增长放缓的趋势,而 LCD 光刻胶光引
                     发剂的营业收入维持高增长,考虑到公司现有的设备可以基本满足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未来市场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拟减少 PCB 光刻胶光引发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剂的投资,将产能由 540 吨下调至 140 吨,同时增加 LCD 光刻胶光引发剂 15 吨产能的投资,精制光
                     引发剂和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的投资不变。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为年
                     产 235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实行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中的描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负责组织实施及经营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由本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强力先



                                                                                                                                2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端。”现申请变更为:8,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强力先端”)
                    (其中 3,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5,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393 万元以借款方式一次性投入强力先
                    端。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将根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的实际运营情况分次使用,其中投
                    入强力先端的流动资金以借款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适用

                           2015 年 4 月 23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5 年 4 月 23 日,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况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9,752,334.86 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并同意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09.8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
原因                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由于公司
                    1-3 月份实际支付了该项目前期剩余工程款,公司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9,978,251.20 元,其中 9,977,053.45
                    元已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实行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817,448.52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
金用途及去向        存款 317,448.52 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500,000.00 元。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9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其他情况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相关议案和协议。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13次
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
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俞叶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6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6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8,437,085.28元,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843,708.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4,406,552.87元,减去2015年度已分配利润20,748,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8,251,929.62元。公
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80 万股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2.20元(含税)向
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7,556,000.00元。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
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423,170.66                         41,968,752.6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59,74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382,620.00                          4,862,620.00

    应收账款                                               43,483,346.27                         47,230,813.14

    预付款项                                                5,972,848.49                          6,096,582.0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828,132.31                         12,856,279.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2,712,984.99                         73,913,376.8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2,880,268.73                        174,706,268.21

流动资产合计                                              306,043,111.45                        361,634,692.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006,396.75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99,009,703.03                        176,493,153.11

    在建工程                          45,327,842.50                         55,468,761.5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9,044,901.89                         49,327,479.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941,699.50                          1,946,289.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91,197.96                          2,609,217.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44,348.00                          7,530,710.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6,966,089.63                        293,375,612.60

资产总计                             673,009,201.08                        655,010,304.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65,410.00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110,000.00

    应付账款                          28,650,861.38                         31,719,263.58

    预收款项                           1,559,873.72                           378,526.3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42,134.34                          6,502,872.17

    应交税费                           5,064,630.27                          3,538,462.64




                                                                                       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8,137.32                           207,484.0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425,637.03                         42,612,018.8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935.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19,935.0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47,345,572.03                         52,442,018.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7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7,924,717.15                        297,924,717.1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15,547,769.96                        15,547,769.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31,781,631.45                       208,581,35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5,054,118.56                       601,853,839.49

    少数股东权益                                          609,510.49                           714,446.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5,663,629.05                       602,568,286.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73,009,201.08                       655,010,304.89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700,590.02                        23,253,763.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312,620.00                         4,107,500.00

    应收账款                                            23,755,010.90                        32,978,239.00

    预付款项                                             4,095,451.01                         3,720,929.5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7,000,000.00                        47,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79,005,945.28                       108,035,027.55

    存货                                                21,418,434.85                        22,724,386.7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2,400,000.00                       134,223,777.32

流动资产合计                                           310,688,052.06                       376,043,623.6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3,006,396.75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9,926,242.21                       109,926,242.21

    投资性房地产


                                                                                                        3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9,979,865.83                         17,413,263.33

    在建工程                              45,299.1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917,753.90                          6,960,032.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882,761.91                           853,473.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2,342.50                          1,600,925.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6,290.00                           250,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2,676,952.25                        137,004,136.49

资产总计                             513,365,004.31                        513,047,760.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110,000.00

    应付账款                           4,282,974.11                          7,026,000.90

    预收款项                               1,000.00                             32,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474,613.30                          4,166,679.57

    应交税费                           1,518,584.56                           224,420.4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6,098.82                           126,747.9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473,270.79                         11,575,848.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30,000.0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17,303,270.79                        21,405,848.9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7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8,042,211.68                          298,042,211.6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5,547,769.96                        15,547,769.96

    未分配利润                         102,671,751.88                           98,251,929.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6,061,733.52                          491,641,911.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3,365,004.31                          513,047,760.18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83,820,509.19                        72,659,206.07

    其中:营业收入                         83,820,509.19                        72,659,206.0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7,337,116.42                        48,712,555.27



                                                                                           3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44,665,209.87                        37,138,459.0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7,540.07                           490,828.59

           销售费用                           2,423,508.09                         1,660,446.52

           管理费用                          10,027,961.09                         9,255,670.00

           财务费用                            -208,270.87                           27,841.67

           资产减值损失                        -138,831.83                          139,309.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25,150.00                          1,434,825.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551,329.89                           46,56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659,872.66                        25,428,035.80

    加:营业外收入                             897,600.00                          1,359,34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118,327.50                          126,580.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6,192.24                              1,643.9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439,145.16                        26,660,794.98

    减:所得税费用                            4,343,802.14                         4,330,564.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095,343.02                        22,330,23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00,279.07                        22,371,024.47

    少数股东损益                               -104,936.05                           -40,793.8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095,343.02                        22,330,23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3,200,279.07                        22,371,024.4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4,936.05                           -40,793.8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907                              0.37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907                              0.374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6,537,749.15                        23,207,809.07

    减:营业成本                                            18,269,164.62                        15,654,621.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445.61                            29,098.20



                                                                                                            3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511,520.51                           299,926.43

         管理费用                         3,404,034.46                          4,006,089.61

         财务费用                           162,564.83                            -92,858.22

         资产减值损失                       142,781.06                                37.9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127,335.5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021,573.62                          3,310,893.50

    加:营业外收入                          249,000.00                           482,97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782.72                               306.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5,976.59                               754.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5,199,790.90                          3,793,556.6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79,968.64                           569,033.4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19,822.26                          3,224,523.1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3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4,419,822.26                       3,224,523.1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5,735,388.38                       60,294,032.1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82,354.45                        5,308,248.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77,689.54                         2,007,450.8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595,432.37                       67,609,731.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315,521.48                       29,975,859.3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3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6,511,977.03                          14,029,563.0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69,525.23                           7,879,279.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379,470.32                           4,868,097.4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76,494.06                          56,752,799.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18,938.31                          10,856,931.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7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33,311.45                              46,56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300.00                              18,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491,611.45                              64,56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9,657,475.79                          16,077,986.0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3,006,396.7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73,396.63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837,269.17                          16,077,986.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342.28                         -16,013,426.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78,58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00,551.10                         37,820,339.4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551.10                         38,598,91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551.10                       279,201,080.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18,311.46                          606,943.3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54,418.03                       274,651,529.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968,752.63                        51,778,778.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423,170.66                       326,430,308.2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327,792.45                        21,264,612.39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2,805,989.14                         1,068,783.5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133,781.59                        22,333,395.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367,062.91                         8,418,453.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8,027,790.83                         7,313,627.48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17,118.74                         1,203,727.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591,711.30                        17,669,114.1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03,683.78                        34,604,92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30,097.81                       -12,271,527.35


                                                                                                 3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1,7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33,79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300.00                              15,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892,095.01                              15,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390,655.95                           2,928,102.9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3,006,396.7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397,052.70                           2,928,10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04,957.69                         -2,913,102.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00,551.10                          37,820,339.4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551.10                          37,820,33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551.10                         279,979,660.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77,762.51                             -12,768.51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446,826.51                         264,782,261.80




                                                                                        4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53,763.51                          33,919,252.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00,590.02                         298,701,514.39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