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少雄)2021-04-2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应出席 7 次,实际出席 7 次;
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实际列席 0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
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0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
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
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少雄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