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
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李军、
副总裁王兵、监事张海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7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公司董事李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83,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0.1326%;公司副总裁王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22%;公司监事张海霞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30%。减持期
间为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管国
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董事李军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及副总裁王兵
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及管军女士本次减
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比例
2021 年 5 月 11 日 8.83 5,152,500 1.0000%
管军 2021 年 5 月 12 日 8.79 1,900,000 0.3687%
大宗交易 2021 年 5 月 18 日 9.29 369,000 0.0716%
2021 年 5 月 12 日 8.79 1,403,700 0.2724%
钱晓春
2021 年 5 月 18 日 9.29 1,479,800 0.2872%
合 计 10,305,000 2.0000%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2.4198% 5,657.2388 10.9795%
6,399.3888
其中:无限售条件
管军 3.1050% 857.6972 1.6646%
股份 1,599.8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149% 4,799.5416 9.3149%
4,799.5416
钱晓春 合计持有股份 10788.4675 20.9381% 10,500.1175 20.3784%
其中:无限售条件
2697.1169 5.2345% 2,408.7669 4.674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91.3506 15.7035% 8,091.3506 15.7035%
注:1、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一列如与前期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是由于公司总股
本变化所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累
计转股 2,799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515,253,388 股变为 515,256,187 股。
2、以上合计数出现尾数不和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