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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周少雄(签字)                     范   琳(签字)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