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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暴风集团: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近期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公司的

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

公场地的风险。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

员工工资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

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

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

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

订)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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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

后 2018 年末、2019 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7、目前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不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由于暴风智能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公司已经在 2019 年第 3 季度报

告中全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向暴风智能询问近期与第三方合作情

况未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掌握暴风智能的具体情况。



    一、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和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1.1 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

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

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35,955.09 万元,负债总额 101,748.59

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

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

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

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




                                     2
是否充分。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后 2018 年末、2019 年

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四)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

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若经调整后

2018 年末、2019 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公司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

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合作方洽谈。近

期公司的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

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

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

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的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

将面临无办公场地的风险。

    4、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

公司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5、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由于无法支付

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0




                                      3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9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6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0)、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

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股票存

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

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3)、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

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关于股票存

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

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

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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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1、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不得发行证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第

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10-62309948

    邮箱:ir@baofeng.com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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