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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阳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641,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阳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合计     占公司总股
               职务                                                  股份来源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阳 宇      董事、总经理         2,564,861         0.35%     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宇                  641,215                   25.00%                0.09%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阳宇先生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相关承
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富临精工担任
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阳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阳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阳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3、阳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