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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0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选举李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李鹏程先生具备
履行副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李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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