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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05-1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
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公司制订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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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资本运营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
作,人事行政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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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
除限售/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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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归属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
“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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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会
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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