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1-2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
合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并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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