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9-3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关
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对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担保的用途及金额,符合蓝思
国际为收购可胜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和可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股权的战略
发展需要,以及蓝思国际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调整对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
有限公司担保的用途及金额,符合蓝思湘潭新园区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以上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事项。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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