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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1-01-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特推荐蓝思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n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生物医药园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9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1 日
    联系方式:0731-83285699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
PDP、OLED、FED 平板显示屏、3D 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模
组;机械设备租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
药用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中高端触控防护玻璃面板、外观防护新材
料等智能终端外观防护零部件,近年开始向上下游及相关行业逐步延伸,目前公
司业务已经覆盖视窗与外观防护玻璃、蓝宝石、精密陶瓷、精密金属、触控模组、
摄像头、按键配件、组装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
能穿戴、车载设备、智能家居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三)核心技术
    公司自 2012 年即开始对智能穿戴产品防护件领域开始进行前瞻性战略布

                                     3
局,成功将陶瓷、蓝宝石材料应用到手机和智能穿戴产品,将 3D 玻璃应用到智
能手机,并已在 2.5D 和 3D 防护玻璃、蓝宝石、精密陶瓷等领域拥有雄厚的技
术积淀与优势。消费电子产品视窗与防护玻璃等外观防护零部件的生产具有加工
精度高、工艺难度大的特点,公司掌握了视窗及防护玻璃、蓝宝石、精密陶瓷、
精密金属等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诀窍,拥有雄厚的技术积淀与制造优势。
稳居行业前列的专利数量、优秀的核心研发团队、成熟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及持
续稳定的研发投入,确保了公司技术优势不断扩大。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了多项关键技术。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获得 1,641 项专利授权(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152 项,国内实
用新型专利 1,374 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99 项,韩国发明专利 5 项,韩国外观
设计 4 项,美国发明专利 3 项,日本发明专利 4 项),内容涵盖材料生产、加工、
设备及工装夹治具改造等多方面,有效保障公司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
     (四)研发水平
     公司成立了研发部门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同时根据公司使用设备较多、定
制化程度较高的特性,设立专门的子公司蓝思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进行
设备研发。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为 11,708 人,占总员工人
数为 10.28%。
     公司每年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及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开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入的研发经费及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售收入                   2,608,264.77              3,025,776.02       2,771,749.68   2,370,296.23
研发费用                       102,617.59             163,853.91         148,001.80     157,572.38
研发费用占比                       3.93%                   5.42%              5.34%          6.65%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528,403.50         4,702,854.85   4,314,002.42   3,572,224.9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权
                                    2,581,449.75         2,235,940.42   1,705,472.33   1,672,979.48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59%           39.64%          48.50%        44.27%
营业收入(万元)                    2,608,264.77         3,025,776.02   2,771,749.68   2,370,296.23
净利润(万元)                        347,718.10          242,931.19       60,060.33    202,305.99
                                                     4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的        343,230.86
                                                      246,879.14     63,700.74    204,697.74
净利润(万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净       309,275.97         201,200.19    -40,039.30    186,789.00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9              0.62          0.16          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8              0.61          0.16          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0%            13.35%         3.79%        13.7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
                                   424,981.74         725,060.78    487,327.15    416,751.37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113,103.52      9,816.98     60,209.59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的
                                        3.93%             5.42%         5.34%         6.65%
比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结合目前国内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竞争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
公司的战略布局且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是,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公司业
务的扩充,是一项涉及战略布局、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细节把控等方面的全方
位挑战。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革新等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的影
响,以及未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市场开拓、客户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等可能与公
司预测存在差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项目延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
化等情况,募投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
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
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
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产品
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
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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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费类电子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为消费电子等智能终端市场。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
强、更新速度快、品牌众多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
快,导致市场占有率结构变化周期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例如受新冠疫情及的影响,
2020 年 1 季度全球手机出货量 2.76 亿部,同比下降 11.30%。未来,如果消费类
电子行业的技术及产品性能出现重大革新,市场需求偏好发生较大变化,市场格
局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全球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适
应,可能出现市场份额萎缩、产品价格和销售量下降的风险,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行业国内外各大知名品牌,公司出口商品、采购
进口原材料主要使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营业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高。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贸易摩擦产生的经营风险
    中国是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全球重要生产基地,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客户的产品在全球(包括美国)实现销售。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
政府提高了对中国出口的相关产品关税税率,或针对部分中国品牌进行限制。如
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存在或发展,或全球经贸、政治形势出现其他不利变化,最终
可能会影响智能手机等产品的需求或价格,对消费电子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将
产生一定影响。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6.07%、75.04%、74.67%
和 77.06%,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9.37%、46.97%、43.07%和
47.43%。公司与全球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的主要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主要客户的产品市场需求良好、销量不断增加,并不断有新产品推出。公司
的规模、产能近年持续扩张,满足了客户对公司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各大客
户的协作配合程度不断提高。高端客户资源呈现向公司加速集中的趋势,市场占
有率和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但如果主要客户出现产品销量下降、大幅减少向公司
下达订单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短期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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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
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
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7、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规模经历了高速发展阶段,在玻璃、蓝宝石、陶瓷等新材料领
域持续进行研发、创新与生产,不断领跑行业,也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难度。未来,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研发、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将进一步增加管理风
险。
       8、新冠肺炎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上半年全球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国家和地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出现停业、停工、停产,目前尚未完全恢复,对全球经济带来较大冲击,2020
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也出现下滑。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如短期内得不到
有效控制或其他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全球经济发展、消费电子产品
需求等产生不利影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一定的经营风险。
       9、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20.47 亿元、6.37 亿元、24.69 亿元和 19.12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若未来出现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将导致
公司毛利率发生波动或出现资产减值等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
响。
       10、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
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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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种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 589,622,64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 14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配售结
果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540,880    4,999,999,987.20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5,031,446    1,399,999,986.24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2,279,873    1,329,999,969.12
 4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51,493,718    1,310,000,185.92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811,320    1,139,999,980.80
 6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308,176     999,999,997.44
 7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46,540     799,999,977.60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54,088     499,999,998.72
 9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88,679     449,999,993.76
 10     邓克维                                             17,688,678     449,999,968.32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09,433     419,999,975.52
 12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723,270     399,999,988.80
 1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723,270     399,999,988.80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23,270     399,999,988.80
                        合计                              589,622,641   14,999,999,987.0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6、承销方式:代销。

       三、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TMT 业务总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10 年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参与完
成了蓝思科技 IPO、蓝思科技非公开、蓝思科技可转债、岳阳林纸配股、德尔未
来 IPO、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帝晶光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

                                           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东方亮彩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发行股份收购领益
科技、领益智造非公开、经纬辉开非公开等项目。
    崔威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事业部 TMT 业
务总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4 年进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工
作,2006 年 5 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及参与了蓝思科技 IPO、
蓝思科技非公开、蓝思科技可转债、金龙机电 IPO、金龙机电非公开、双鹭药业
IPO、御银股份 IPO、岳阳纸业配股、锡业股份可转债、锡业股份配股、梦洁家
纺 IPO、丹邦科技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领益智造非公开等项目工作,担任了
蓝思科技 IPO、蓝思科技非公开、蓝思科技可转债、金龙机电 IPO、金龙机电非
公开、梦洁家纺 IPO、丹邦科技 IPO、云内动力非公开、领益智造非公开等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
    殷翔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律师。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2014 年 6 月
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中新科技 IPO、同为股份 IPO、
金地集团公司债、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耐威科技非公开发行、深粮集团借壳深
深宝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余英烨、周洋、张洪滨、侯英刚、马骏、张宇。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之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与蓝思科技及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
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除此之外,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9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蓝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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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蓝思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
意见                                           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要求和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
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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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钦军、崔威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0 层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
荐蓝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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