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1-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17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