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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2-2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

情形,符合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