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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东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91




           2016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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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蒯一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何崇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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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77,671,995.48                 432,428,555.32                       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2,494,105.17                 383,704,100.49                        2.2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6,603,210.91                  42.09%          114,076,873.58              1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77,040.53                    2.29%          15,590,004.68              -1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23,540.27                  -29.93%          12,050,651.00              -19.6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8,477,275.53               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0.66%                  0.1146              -6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0.66%                  0.1146              -6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4%                    -1.05%                4.01%               -33.8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13.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871,193.16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3,347,664.27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36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6,384.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6.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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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39,353.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下游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政府用于基

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近年来我国 GDP 同比增速重新进入了下降通道,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步放缓,各地政府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

未来若干年内国家将继续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投资、推动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对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促进作用,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能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政府削减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放缓投资进度,甚

至再次出现金融危机,公司将面临因经济周期而引发的业绩波动风险。

       2、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主营业务定位于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钢增强塑

料复合管全套生产工艺、技术解决方案及成套生产设备(生产线),形成了缠绕钢丝增强管生产线和钢带

增强塑料管生产线两大产品类别,构成公司最重要的盈利来源。该两大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基本决定了

公司的整体收入和盈利水平,但产品相对单一亦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若现有产品销售出现不可预

见的波动或新产品研发及上市不能顺利实现,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3、订单减少或延缓执行的风险

       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虽然市政排水管道等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

款困难,扩产计划有所放缓。虽然相关行政部门出台了多项与市政排水、海绵城市等相关的有利政策,但

受传导效应滞后、民间资本基础设施投资观望心态等因素的影响,上述情况可能致使公司的订单减少或延

缓执行,从而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不能维持平稳较

快增长的态势,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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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垂直循环式立

体停车库项目、新型复合管道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公司的产能水平、盈

利范围以及研发设计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实施和市场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项

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建成后的利用情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另外,根据募投计划以及公司现行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项目建成后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导致折旧和摊销费用有所增

加,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5、技术泄密或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报表日,公司拥有 42 项国家专利,其中 8 项国家发明专利,34 项实

用新型专利。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

公司专利技术具有原创性,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专利的保护,在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竞争对手难

以设计和制造出能够生产公司同类型管材产品的生产线。但如果公司拥有的重要技术被泄露或专利被侵

权,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面临着技术泄密或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6、业绩下滑风险

    受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综合毛利率略有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宏观

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下游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放缓,或公司不能有效扩展国内外新客户以消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新增产能,都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6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蒯一希                   境内自然人      27.29%        37,107,600      37,107,600     质押          13,400,000

姬昱川                   境内自然人      10.37%        14,096,400      14,096,400     质押          13,600,000

陈绍江                   境内自然人      10.37%        14,096,400      14,096,400     质押          13,600,000

傅海鹰                   境内自然人       6.08%         8,272,200       8,272,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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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                        境内自然人             6.06%         8,241,600     8,241,600

徐金燕                      境内自然人             5.77%         7,843,800     7,843,800       质押              2,000,000

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9%         7,058,400     7,058,400
限公司

赖星凤                      境内自然人             3.89%         5,283,600     5,283,600

李永波                      境内自然人             0.49%          660,29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国有法人               0.34%          456,800
任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永波                                                          660,296                    人民币普通股      660,29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6,800                    人民币普通股      456,800

程桂舫                                                          456,400                    人民币普通股      456,400

郎洪平                                                          287,634                    人民币普通股      287,634

应炳杨                                                          223,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3,600

应正沅                                                          19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800

杨永芳                                                          18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600

李淑君                                                          182,964                    人民币普通股      182,964

来兴祖                                                          154,4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400

龚玩珍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25,728,740.87 202,809,034.40       -38.01%
                                                                           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其他流动资产                 141,807,582.17    67,121,840.64     111.27%

应收票据                        5,974,700.00    2,281,542.00     161.87%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签订和交付的订单较多,
应收账款净额                  23,245,731.26    10,576,776.35     119.78%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有所增加
预收款项                      50,453,012.15    34,224,133.52      47.42%

                                                                           因拟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而支
其他应收款净额                  7,981,355.82    1,166,501.81     584.21%
                                                                           付的中介机构预付款
                                                                           募投项目“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开始实
在建工程                      49,000,974.93    27,952,763.52      75.30%
                                                                           施

预付款项                      21,081,925.14    11,797,192.64      78.70%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签订和交付的订单较多,
                                                                         支付的材料预付款和尚未结算的材料应付款较
应付账款                      18,906,097.46    12,079,294.61      56.52% 多

应交税费                        3,121,532.48    1,094,703.91     185.15% 已计提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大

                                                                           因拟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而收
其他应付款                    11,374,020.29      188,146.01     5945.32%
                                                                           到的配套募集资金的保证金

实收资本(股本)             136,000,000.00    68,000,000.00     100.00% 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资本公积                      73,371,436.10 141,371,436.10       -48.10% 股票交易所上市

营业外收入                       872,833.16     6,062,482.74     -85.60%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少

                                                                           本期购买、且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957,569.06 -179,874,993.44       -43.87%
                                                                           大
                                                                           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0,000.00 140,946,493.60      -96.17%
                                                                           股票交易所上市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 年前三季度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尚未走出低谷的影响,虽然公司采取多种积极措施使 2016 年前三季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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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业收入和销售数量相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但受行业周期和市场仿冒、仿制等侵权行为的多重冲

击,公司生产线的销售价格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对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直接影响了公司的业绩;

    2、2016 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结构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变化:毛利率较低的缠绕钢丝增强

管生产线占收入的比重相对上升,毛利率较高的钢带增强塑料管生产线占收入的比重相对下降。上述因素

是导致公司业绩相对上年同期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 1~9 月,新增专利 10 项:

     专利号             著录项目变更生效日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200910167664.6            2016.08.18       带材镀膜机                                          发明专利

  200610020925.8            2016.08.18       金属板带真空镀膜设备                                发明专利

  200610022288.8            2016.08.18       磁控溅射卷绕镀膜机                                  发明专利

  200810046218.5            2016.08.18       高透光导电膜系                                      发明专利

  201010137316.7            2016.08.18       生产平板太阳能吸热镀膜板的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

  201010137288.9            2016.08.18       生产平板太阳能吸热镀膜板的方法及立式镀膜装置        发明专利

  201220093264.2            2016.08.11       具有抗微电池腐蚀保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芯              实用新型

  201220093236.0            2016.08.11       具有焊接痕涂覆机构的太阳能集热板超声波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1220093237.5            2016.08.10       焊接带热交换肋片的太阳能集热板芯的超声波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1220093263.8            2016.08.11       带热交换肋片的太阳能集热板芯                        实用新型


    2016 年 1~9 月,到期失效实用新型专利 3 项: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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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20033702.0         2006.04.3       刚性螺旋条带的收放装置                               实用新型

  200620035092.8         2006.07.28      带平口端头的螺旋波纹管                               实用新型

  200620035498.6         2006.09.4       加强管壁结构的金属增强螺旋波纹管                     实用新型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拥有 42 项有效中国专利,其中 8 项国家发明专利,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 2,088.00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 27.89%。上年同期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金额合计为 1,380.04 万元,占上年同期采购总额 24.97%。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为 1,803.65 万元,占当期收入总额 15.81%。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收入

金额合计为 2,545.36 万元,占当期收入总额 26.57%。报告期内,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未来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有序开

展各项业务。在力争主营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主动开发新技术、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请参见“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二、重大风险提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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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对于 2009 年之前发行人未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有需要的
               蒯一希;姬
                                  员工提供了免费职工宿舍)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昱川;陈绍
                                  “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需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
               江;傅海
                           住房   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 2015
               鹰;林强;                                                                                         正常
                           公积   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 年 04 长期
               徐金燕;赖                                                                                        履行
                           金承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 月 24 有效
               星凤;新疆                                                                                        中
                           诺     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 日
               中泰富力
                                  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
               股权投资
                                  关费用。”2009 年之后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住房
               有限公司
                                  公积金。

               蒯一希;姬
               昱川;陈绍          对于发行人曾在商服用地上开展生产经营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
首次公开发行
               江;傅海            出如下承诺:“如发行人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上述房地事
或再融资时所               土地                                                                   2015
               鹰;林强;           项违法而受到处罚或强制拆迁,或因上述事宜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                  正常
作承诺                     使用                                                                   年 04 长期
               徐金燕;赖          式提出有关的合法主张,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                  履行
                           权承                                                                   月 24 有效
               星凤;新疆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缴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                  中
                           诺                                                                     日
               中泰富力           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合法权利要求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
               股权投资           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有限公司

               蒯一希;姬
                                  对于发行人 2011 年起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事
               昱川;陈绍
                                  项,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有关政 2015
               江;傅海     税收                                                                                 正常
                                  府部门认定公司需补缴税款,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纳 年 04 长期
               鹰;林强;    优惠                                                                                 履行
                                  税事宜的合法权利要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 月 24 有效
               徐金燕;赖 承诺                                                                                   中
                                  门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全部税款、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 日
               星凤;新疆
                                  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不
               中泰富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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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会对公司造成损害。”
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及其他股东姬昱川、陈绍江、
                   傅海鹰、林强、徐金燕、中泰富力、赖星凤向发行人承诺如下:(1)
                   除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获得分红等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之外,承诺
                   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蒯一希;姬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昱川;陈绍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江;傅海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2014
鹰;林强;    关联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正常
                                                                                 年 06 长期
徐金燕;赖 交易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诺人保证不会               履行
                                                                                 月 06 有效
星凤;新疆 承诺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                中
                                                                                 日
中泰富力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
股权投资           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有限公司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承诺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
                   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承诺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
                   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蒯一希,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
                   制人。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股份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
            流通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限制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5
                                                                                        2018   正常
            及自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年 04
蒯一希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日
            承诺   (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书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
                   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
                   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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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
                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姬昱川,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
                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
         股份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
         流通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限制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 2015
                                                                                     2018   正常
         及自   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 年 04
姬昱川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日
         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书     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
                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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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陈绍江,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
                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
         股份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
         流通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限制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 2015
                                                                                       2018   正常
         及自   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 年 04
陈绍江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日
         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书     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
                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徐金燕,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本人就所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2015
                                                                                       2018   正常
                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 年 04
徐金燕                                                                                 年 4 月 履行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月 24
                                                                                       24 日 中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日
                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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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
                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
                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
                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傅海鹰,系发行人的股东、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股份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
         流通   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限制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2015
                                                                                        2017   正常
         及自   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年 04
傅海鹰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日
         承诺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
         书     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
                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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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
              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林强,系发行人的股东、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
              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股份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流通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
       限制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 2015
                                                                                   2017   正常
       及自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年 04
林强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 日
       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
       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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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
                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
         股份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流通
                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
新疆中泰 限制                                                                    2015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2018   正常
富力股权 及自                                                                    年 04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年 4 月 履行
投资有限 愿锁                                                                    月 24
                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24 日 中
公司     定的                                                                    日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
         承诺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的每股净
         书
                资产值。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
                次发行”),本人赖星凤,系发行人的股东、监事。本人就所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
                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
         股份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流通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限制   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2015
                                                                                         2017   正常
         及自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 年 04
赖星凤                                                                                   年 4 月 履行
         愿锁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月 24
                                                                                         24 日 中
         定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日
         承诺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书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的每股净资
                产值。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
                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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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
                   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
                   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要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市后稳定股
                   价提出如下对策及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
                   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
蒯一希;姬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昱川;陈绍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
江;傅海
                   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稳定股
鹰;林强;
            关于   价预案的具体措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
徐金燕;冯
            稳定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2015
婷婷;肖                                                                                 2018   正常
            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 年 04
菲;张玉                                                                                 年 4 月 履行
            股价   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 月 24
川;纪宏                                                                                 24 日 中
            的承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 日
杰;四川金
            诺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1、发行人回购股票
石东方新
                   (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实施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
材料设备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有限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公司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议案
                   及发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承诺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
                   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发行人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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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
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增持(1)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在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承诺
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期初至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
价方案的股东大会日累计从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
20%,且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3)发
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对
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
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
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其每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年度从发行
人处获得的工资薪酬金额的 50%。4、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每间隔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5、其他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任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职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发行人上
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同样的约束力。三、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程
序包括:1、发行人回购(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发行人董事会应
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发行人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发行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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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方案的保证措施若发行
                  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增持、回购承诺
                  的,则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相关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得的公司现金红利、薪酬、津贴均由发行人扣留,直至其各自履行其
                  承诺。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发行人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会计年度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六、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有效期本议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 36 个月。"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
                  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
           发行   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如
           人控   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股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东暨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
                                                                                   2015
           实际   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本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                  正常
                                                                                   年 04 长期
蒯一希     控制   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履行
                                                                                   月 24 有效
           人关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                  中
                                                                                   日
           于回   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购股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
           份的   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
           承诺   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
                  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督促发行人就该等事项
                  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蒯一希;姬 发行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
昱川;陈绍 人及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 2015
                                                                                                正常
江;傅海    发行   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 年 04 长期
                                                                                                履行
鹰;林强;   人控   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月 24 有效
                                                                                                中
徐金燕;冯 股股    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日
婷婷;纪宏 东、实 益,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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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赖星    际控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公司(或本人)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凤;李润    制人、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秀;廖凯;   发行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肖菲;张玉 人全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川         体董     失。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事监     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
           事高     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级管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理人     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员关
           于发
           行人
           招股
           说明
           书真
           实、准
           确及
           完整
           的承
           诺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同时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发行
                    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前持
                    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股 5%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蒯一希;姬 以上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2015
昱川;陈绍 股东                                                                                   正常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 年 04 长期
江;傅海    的持                                                                                  履行
                    年内,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月 24 有效
鹰;林强;   股意                                                                                  中
                    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 日
徐金燕     向及
                    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
           减持
                    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意向
                    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
           说明
                    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新疆中泰 发行       本公司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2015   长期   正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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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股权 前持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年 04 有效   履行
投资有限 股 5% 或“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为发行人主 月 24               中
公司        以上   要股东。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 日
            股东   公司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
            的持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股意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
            向及   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意向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说明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
                   的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式减持,减持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每股净资
                   产值。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
                   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
                   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
                   开发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蒯一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
                   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
蒯一希;姬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昱川;陈绍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
江;傅海
            未能   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
鹰;林强;
            履行   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 2015
徐金燕;冯                                                                                        正常
            承诺   违反承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 年 04 长期
婷婷;纪宏                                                                                        履行
            是的   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 月 24 有效
杰;赖星                                                                                          中
            约束   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日
凤;李润
            措施   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
秀;廖凯;
                   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肖菲;张玉
                   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川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蒯一希;姬 避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2011      长期    正常
昱川;陈绍 同业     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年 11 有效       履行



                                                                                                      21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江;傅海    竞争   似的业务,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 月 25             中
鹰;林强;   的承   行控制;(2)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 日
徐金燕;赖 诺      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
星凤              进行控制;(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
                  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4)本人将不利
                  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
                  营活动。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
                  诺和保证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
                  上述期间本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
                  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
                  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3、利润分配的
四川金石 关于     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014
东方新材 利润     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股东             2018   正常
                                                                                  年 04
料设备股 分配     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              年 4 月 履行
                                                                                  月 24
份有限公 的承     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            24 日 中
                                                                                  日
司         诺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
                  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
                  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
                  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为降
           低本
           次公
四川金石 开发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加
                                                                                2015
东方新材 行摊     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市场开拓、      2016
                                                                                年 04       履行
料设备股 薄公     改善财务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      年4月
                                                                                月 24       完毕
份有限公 司即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        24 日
                                                                                日
司         期回   补回报。
           报的
           影响
           承诺



                                                                                                      22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
                                 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发行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
                                 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
                          未能
               四川金石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
                          履行                                                                 2015
               东方新材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正常
                          承诺                                                                 年 04 长期
               料设备股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                履行
                          的约                                                                 月 24 有效
               份有限公          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中
                          束措                                                                 日
               司                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
                          施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
                                 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冻结与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
                                 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
                                 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40.5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52.42


                                                                                                                  2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61.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7.84%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 (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钢带增强聚乙烯螺
                                                                                        2016 年
旋波纹管道成套技                                                4,448.8
                   是             7,000    7,000 1,605.33                    63.55% 10 月 31           0         0否        否
术与制造设备产业                                                        2
                                                                                        日
化项目

                                                                                        2017 年
垂直循环式立体停
                   是             3,000    3,000     424.71 424.71           14.16% 07 月 31           0         0否        否
车库项目
                                                                                        日

新型复合管道研发                                                                        2017 年
                                          5,954.5
及实验基地建设项   否         5,954.58               381.41      587.5         9.87% 10 月 31          0         0否        否
                                               8
目                                                                                      日

                                          15,954.               5,461.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954.58              2,411.45                   --            --        0         0     --        --
                                              58                        3

超募资金投向

无

                                          15,954.               5,461.0
合计                    --   15,954.58              2,411.45                   --            --        0         0     --        --
                                              58                        3

                   1、钢带项目是用于扩大产能的募投项目之一。为了便于运输、有效降低运营成本,2015 年 6 月公司
                   将钢带项目的实施地由眉山市仁寿县变更到成都市双流县。由于隶属于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的市政道
                   路未能按期修建,致使钢带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目前,钢带项目的建筑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项目所需的设备正在积极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预计 2016 年 10 月份项目实施完毕。
                   2、因经济形势、复合管道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钢丝缠绕生产线的订单减少较多,因而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公司暂停了用于扩大产能的钢丝项目的实施,并积极寻找新的项目进行替代。2016 年 5 月,公司根据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近几年产品的销售情况、并结合对市场预期的判断,经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
原因(分具体项目) 钢丝项目变更为停车库项目。目前,停车库项目正按照进度进行中,预计 2017 年 7 月份实施完毕。

                   3、研发基地项目是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为实施主体。因研发基地项目所在地的视高经
                   济开发区政府部门变更市政道路规划,研发基地项目中的部分用地因公共利益被占用用于市政道路,
                   致使研发基地项目无法如期按照规划实施。公司已与视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在开发区园区内另行
                   安排项目用地,目前该事项正在落实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的影响,研发基地项目预计 2017 年 10 月
                   份实施完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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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丝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
                     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虽然钢丝网骨架增强塑
                     料复合管道领域市场需求依然巨大,但受下游管道制造企业回款困难,扩产计划放缓,导致公司产品
                     销量有所下降,订单有所减少;也出现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却无法按期付款提货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因此延缓了公司部分订单的执行,致使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继续扩充钢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设备的产能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
                     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成都金石变更为四
                     川金石。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5 年将募投项目中“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和“钢丝网骨架
                     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鼎润新材料科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发区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六期内。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仅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具体内容及募投金额变更。

                     2016 年 4 月,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道
                     成套技术与制造设备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垂直循环式立体停车库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双
                     流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5 年 9 月,利安达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5】第 2010 号《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况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39.11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已于 2015 年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金用途及去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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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证券代码:300434)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

年 4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6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 年 5 月 12 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6 月 2 日、2016

年 6 月 12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6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27 日、2016 年 7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18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2016 年 8 月 2 日、2016 年 8 月 8 日、2016 年 8 月 22 日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 年 8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6 年 8 月 22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公告;2016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

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9 月 19 日《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进展公

告》;2016 年 9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正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2016 年 10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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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6,000,000 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是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
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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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728,740.87      202,809,034.4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974,700.00        2,281,542.00

   应收账款                                                                 23,245,731.26       10,576,776.35

   预付款项                                                                 21,081,925.14       11,797,192.6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981,355.82        1,166,501.8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0,439,995.37       54,397,031.5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1,807,582.17       67,121,840.6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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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376,260,030.63      350,149,919.3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9,171,995.89       20,569,838.93

   在建工程                                                                 49,000,974.93       27,952,763.5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1,995,766.66       32,851,444.6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3,227.37         904,588.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411,964.85       82,278,635.96

资产总计                                                                   477,671,995.48      432,428,555.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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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906,097.46       12,079,294.61

   预收款项                                           50,453,012.15       34,224,133.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8,989.68          66,840.52

   应交税费                                            3,121,532.48        1,094,703.91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374,020.29         188,146.0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83,953,652.06       48,373,118.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90,649.67         351,336.26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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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0,649.67           351,336.26

负债合计                                                                     84,344,301.73        48,724,454.8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6,000,000.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3,371,436.10       141,371,436.1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214,706.35        19,214,706.3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63,907,962.72       155,117,95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92,494,105.17       383,704,100.49

    少数股东权益                                                                833,588.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327,693.75       383,704,10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7,671,995.48       432,428,555.32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723,408.93      193,994,884.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974,700.00        2,281,542.00

    应收账款                                                                  23,245,731.26       10,576,776.35

    预付款项                                                                  16,188,852.43       10,308,992.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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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1,327,524.16      38,059,048.43

   存货                                                50,754,426.70      55,079,943.9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1,000,000.00      66,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413,214,643.48     376,301,187.5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1,491,201.37      29,991,201.3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577,570.88       8,394,153.57

   在建工程                                             4,628,951.8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832,474.30      15,411,073.3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3,647.77        660,059.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303,846.15      54,456,487.86

资产总计                                              472,518,489.63     430,757,675.43

流动负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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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806,097.46      11,905,794.61

   预收款项                                                                  46,843,012.15      34,224,133.52

   应付职工薪酬                                                                  45,676.72         37,356.15

   应交税费                                                                   2,972,092.97       1,092,471.7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482,596.98      11,516,658.0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2,149,476.28      58,776,41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90,649.67        351,336.26

   递延收益                                                                           0.00        72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0,649.67       1,071,336.26

负债合计                                                                     92,540,125.95      59,847,750.4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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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6,000,000.00      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3,362,861.43     141,362,861.4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9,214,706.35      19,214,706.35

   未分配利润                                                       151,400,795.90     142,332,357.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9,978,363.68     370,909,925.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2,518,489.63     430,757,675.43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6,603,210.91     25,760,172.76

   其中:营业收入                                                     36,603,210.91     25,760,172.7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4,044,249.20     22,083,560.66

   其中:营业成本                                                     23,898,216.02     16,988,458.5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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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4,440.62        150,367.03

             销售费用                                                             2,056,894.82      1,644,545.95

             管理费用                                                             6,988,098.08      3,767,347.71

             财务费用                                                               -92,144.29       -604,597.24

             资产减值损失                                                          838,743.95        137,438.6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28,495.72       578,037.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87,457.43      4,254,649.23

    加:营业外收入                                                                  66,985.92         1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4,513.61            720.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13.61          -3,103.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99,929.74      4,263,928.48

    减:所得税费用                                                                 200,912.73        669,181.3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99,017.01      3,594,74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77,040.53      3,594,747.11

    少数股东损益                                                                    -78,023.5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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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99,017.01      3,594,74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77,040.53      3,594,747.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8,023.52              0.0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70            0.024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70            0.024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0,670,148.63     28,309,998.34

    减:营业成本                                                                    28,559,928.18     20,861,853.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4,440.62        150,367.03

        销售费用                                                                     1,944,799.96      1,571,356.63

        管理费用                                                                     6,013,675.93      3,148,393.90

        财务费用                                                                       -83,876.70       -600,278.71

        资产减值损失                                                                  835,846.59        137,526.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09,118.62       578,037.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254,452.67      3,618,816.15

    加:营业外收入                                                                     66,985.92         1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4,513.61            720.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13.61         -3,103.7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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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66,924.98      3,628,095.40

    减:所得税费用                                                               277,123.80        425,272.8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89,801.18      3,202,822.5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989,801.18      3,202,822.5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94            0.01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94            0.0136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4,076,873.58     95,809,487.73

    其中:营业收入                                                            114,076,873.58     95,809,487.7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0,809,220.52     79,316,718.40

    其中:营业成本                                                             74,717,849.17     58,559,640.9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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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9,502.11       773,430.46

          销售费用                                                            6,363,074.21      6,314,732.79

          管理费用                                                           17,410,566.71     14,257,110.22

          财务费用                                                             -374,735.79       -979,229.30

          资产减值损失                                                        1,442,964.11       391,033.2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47,664.27       763,239.8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615,317.33     17,256,009.20

    加:营业外收入                                                             872,833.16       4,382,482.7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4,513.61           3,824.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13.6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433,636.88     21,634,667.45

    减:所得税费用                                                            2,010,043.62      3,045,497.4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423,593.26     18,589,16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90,004.68     18,589,169.97

    少数股东损益                                                               -166,411.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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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423,593.26     18,589,16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590,004.68     18,589,169.9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6,411.42              0.0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46            0.30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46            0.307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28,402,439.25    108,587,717.70

    减:营业成本                                                                 91,598,024.80     74,841,237.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4,002.11       688,336.45

           销售费用                                                               6,195,224.07      6,095,323.09

           管理费用                                                              14,387,115.46     11,652,139.63

           财务费用                                                                -365,887.29       -972,483.85

           资产减值损失                                                           1,437,941.53       391,302.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28,287.17       763,239.8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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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234,305.74     16,655,102.36

    加:营业外收入                                                                 871,193.16       3,010,56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4,513.61           3,824.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13.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050,985.29     19,661,837.87

    减:所得税费用                                                                2,182,546.63      2,460,581.7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868,438.66     17,201,256.1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868,438.66     17,201,256.1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67            0.284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67            0.2846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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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555,815.41     80,427,241.6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94,756.37     14,477,571.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550,571.78     94,904,813.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129,838.86     38,740,722.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717,852.04     15,118,315.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181,817.82     10,564,322.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43,787.53     12,415,128.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073,296.25     76,838,48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77,275.53     18,066,324.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7,000,000.00    18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48,826.89       763,239.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000.00           520.0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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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0,356,826.89    181,763,759.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9,314,395.95     18,638,753.31

   投资支付的现金                                                              442,000,000.00    343,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1,314,395.95    361,638,753.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957,569.06   -179,874,993.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147,405,7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00,000.00      9,284,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00,000.00    156,69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800,000.00      8,954,824.8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88,681.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00,000.00     15,743,50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0,000.00    140,946,493.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080,293.53    -20,862,175.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4,680,434.40    116,889,367.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600,140.87     96,027,192.01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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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945,815.41     80,427,241.6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582.16       3,645,75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9,772,397.57     84,072,994.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014,098.86     38,740,722.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278,884.70     14,022,343.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719,192.32      9,693,210.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811,058.23     24,789,935.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823,234.11     87,246,211.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50,836.54     -3,173,216.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7,000,000.00    18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28,287.17       763,239.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000.00           52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0,336,287.17    181,763,759.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456,926.47       265,13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413,500,000.00    343,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2,956,926.47    343,265,13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20,639.30   -161,501,370.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7,405,7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3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00,000.00      9,284,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00,000.00    156,69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800,000.00      8,954,824.8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88,681.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00,000.00     15,743,50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0,000.00    140,946,493.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271,475.84    -23,728,093.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866,284.77    114,761,903.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594,808.93     91,033,809.79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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