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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东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10-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76




           2017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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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蒯一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崇惠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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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755,343,365.37                483,793,151.48                        46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42,776,729.22                402,430,610.02                        482.16%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7,338,979.71               384.49%      320,433,159.69                 18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11,774.61               365.37%        30,981,763.11                   9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5,833,078.91               503.50%        27,570,319.20                128.7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0,305,464.38                334.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166.67%                  0.19                  7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166.67%                  0.19                  7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29.79%                  7.36%                  83.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52.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2,496,250.06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725,211.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298.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788,629.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037.39

合计                                                                                    3,411,443.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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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47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蒯一希            境内自然人            16.63%         37,107,600        37,107,600     质押              13,400,000

陈绍江            境内自然人             6.32%         14,096,400        14,096,400     质押              13,600,000

姬昱川            境内自然人             6.32%         14,096,400        14,096,400     质押              13,600,000

王玉连            境内自然人             4.85%         10,833,685        10,833,685

杨晓东            境内自然人             4.55%         10,156,580        10,156,580

深圳市中金石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5%          9,271,299         9,271,299     质押                9,271,299
业投资有限公司

谢世煌            境内自然人             4.00%          8,929,327         8,929,327

傅海鹰            境内自然人             3.71%          8,272,200         6,204,150

林强              境内自然人             3.69%          8,241,600         6,181,200

楼金              境内自然人             3.64%          8,132,404         8,132,40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傅海鹰                                                                    2,068,050 人民币普通股            2,068,050

林强                                                                      2,06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0,400

赖星凤                                                                    1,320,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0,900

赵慧                                                                       9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5,000

李永波                                                                     582,796 人民币普通股              582,796

程桂舫                                                                     5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571,2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564,558 人民币普通股              564,55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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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江渡                                                                              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

黄斌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6,800 人民币普通股                   456,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蒯一希和杨晓东是夫妻关系,合计持股 47,641,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18%。除此之
明                                 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1、赵慧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75,000 股;2、李永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82,796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股数            售股数         售股数

蒯一希                     37,107,600                0              0      37,107,600 首发限售               2019 年 4 月 24 日

陈绍江                     14,096,400                0              0      14,096,400 首发限售               2018 年 4 月 24 日

姬昱川                     14,096,400                0              0      14,096,400 首发限售               2018 年 4 月 24 日

王玉连                                0              0     10,833,685      10,833,685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杨晓东                                0              0     10,156,580      10,156,580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
                                      0              0      9,271,299       9,271,299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谢世煌                                0              0      8,929,327       8,929,327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楼金                                  0              0      8,132,404       8,132,404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                  0              0      8,091,315       8,091,315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
                                      0              0      8,007,031       8,007,031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2020 年 8 月 18 日
投资有限公司

除前十大限售股东外其                                                                    董监高限售和重大资
                           31,250,250                0     23,769,399      55,019,649                        -
他限售股东合计                                                                          产重组限售




                                                                                                                              5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96,550,650   0   87,191,040   183,741,690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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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表的各项数据和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变化,其原因是: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完成了对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制药”)收购的第一次交割手续、于 2017 年 7

月完成了对亚洲制药收购的其余交割手续,至此亚洲制药成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 2017 年 6 月起将亚洲制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各项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均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

    完成与亚洲制药的并购交易后,公司形成了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及制造产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共同发展的

“双主业”经营模式。相较上年同期,2017 年前三季度公司专用设备技术研发及制造产业的收入为 1.24

亿元、业绩贡献(模拟计算)约为 1,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并购亚洲制药的费用(主要为评估费、审计费等中介服务

费,和融资费用、差旅费等)一部分冲减资本公积,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约 1,467

万元,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 号),核准

本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向交易对方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并核准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宜。2017 年 7 月 20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

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名下,公司及成都金石已合法分别持有亚洲制药 99%和 1%的股

权。2017 年 7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2017 年 8 月 4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

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完成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向交易对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方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00%股权事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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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况

股权激励
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1、承诺人同意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金石东方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承诺人无需向金石东方履行补偿义务
                             或对金石东方的补偿义务(如有)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人因本次交易而获
                             得并届时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全部解除锁定;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
                             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             自发
           楼金、亚          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承诺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2016         行结
                      股份
           东南工            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年 08 束之 正常履
                      锁定
           贸、迪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月 31 日三 行
                      承诺
           投资              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 日          十六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个月
                             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
                             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
资产重组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
时所作承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诺
           复星医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认购的股份
           药产业、          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中金石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投资、天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
           堂硅谷            诺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自发
           合众创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 2016        行结
                      股份
           业、金华          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年 08 束之 正常履
                      锁定
           合成、袁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 月 31 日十 行中
                      承诺
           旭东、黄          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 日          二个
           国兴、楼          定。3、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月
           晓峰、陶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
           致德、王          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
           善庆、何          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
           天立、李          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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婧、姜二          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
晨、贾江          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坪、许士          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炎、姜            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晴、孙静
芸、鲍建
跃、施向
华、胡秀
茶、韦天
宝、王中
平、万
军、吕向
炯、王玉
平、金
鑫、金圣
煊、郑建
民、厉新
东、柴国
林、赵
青、高春
儿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对通过天堂硅谷—金石
                  定增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上市交易。2、锁定期内,承
                  诺人管理的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
配套融            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
资认购            约定。3、承诺人管理的天堂硅谷—金石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份锁定期届             自发
方之天            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2016   行结
           股份
堂硅谷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4、如承诺 年 07 束之 正常履
           锁定
—金石            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月 19 日三 行中
           承诺
定增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日         十六
产管理            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交易收入归金石东方所            个月
计划              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
                  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对认购的股份予以锁定,
配套融            不得上市交易。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           自发
资认购            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3、2016       行结
           股份
方之杨            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年 08 束之 正常履
           锁定
晓东、王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 月 31 日三 行中
           承诺
玉连、谢          相关规定。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 日          十六
世煌              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            个月
                  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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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
               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将促使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下同)与金石
               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海南亚药及其子公司,下同)
               保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
               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
               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
               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证金石东
               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 1、保
               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
               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
       关于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
       保障    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
                                                                                   2016
        上市   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
蒯一希、                                                                           年 08 长期 正常履
        公司   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
杨晓东                                                                             月 31 有效 行中
        独立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
                                                                                   日
       性的    (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
       承诺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 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
               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
               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承诺人并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
               方面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
               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
               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
               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
               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
               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
               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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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
                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
                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
                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
                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
                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
                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
                立 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
                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关于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
         保障
                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 2016
        上市
陈绍江、        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年 08 长期 正常履
        公司
姬昱川          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 月 31 有效 行中
        独立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 日
         性的
                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
         承诺
                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 1、保
                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
                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
                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
                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
                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
                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
                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
                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关于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
         保障   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 2016
楼金及                                                                                     长期
         上市   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 年 08          正常履
其一致                                                                                     有效
         公司   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月 31          行中
行动人
         独立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日
         性的   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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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
                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
                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
                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
                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
                立 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
                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
                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
                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 1、保
                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
                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
                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
                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
                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
                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
                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
                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括亚洲
                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
                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
         关于
浙江天          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保障
堂硅谷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2016
         上市
资产管          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年 08 长期 正常履
         公司
理集团          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3、保证 月 31 有效 行中
         独立
有限公          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日
         性的
司              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拥有和运营的
         承诺
                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2、保证承
                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资产。3、保
                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三)财务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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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证金石东方
                  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立财务决策和
                  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石东方建立、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除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
                  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五)业务独立 1、保
                  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
                  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
                  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
                  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
                  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
                  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
                  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
                  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
                  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关于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除相关股份锁定安           本次
           保持   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交易
                                                                                       2016
        上市      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           完成
蒯一希、                                                                               年 08          正常履
        公司      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人对金石东方的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           后
杨晓东                                                                                 月 31          行中
        控制      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大           36
                                                                                       日
           权的   于楼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金石东方的股份比例,且二者差距不小于           个月
           承诺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完成时的股份比例差。                                         内

                                                                                               本次
楼金、迪                                                                                       重大
         关于
耳投资、                                                                                       资产
         不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①本人/本机构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 2016
亚东南                                                                                         重组
         求控     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②本人/本机构(包括本人/本机 年 08            正常履
工贸、陈                                                                                       完成
         制权     构控制的企业及本人近亲属)不增持金石东方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 月 31            行中
趋源、姜                                                                                       后
         的承     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                               日
二晨、姜                                                                                       36
         诺
晴                                                                                             个月
                                                                                               内

郑志勇、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 2016      本次 正常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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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瑜、王 不谋   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                                         年 08 重大 行中
志昊、马 求控                                                                          月 31 资产
艳蓉、蔡 制权                                                                          日    重组
泓薇、邓 的承                                                                                完成
平       诺                                                                                  后
                                                                                             36
                                                                                             个月
                                                                                             内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
                对金石东方(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次收购的标的企业“海南亚药”,下同)现
                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现有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
                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承诺
                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
                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从事任何对金石东方主要经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
                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对
                金石东方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
                及其关联企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
         关于   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
         避免   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
         同业   益不受损害。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
蒯一希、竞争    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 2016
杨晓东、及减    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 年 08 长期 正常履
陈绍江、少、规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金石东方的 月 31 有效 行中
姬昱川 范关     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 日
         联交   与其关联企业以现金方式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易的   任。4、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
         承诺   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
                让的除外。5、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发生关联交易。6、
                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
                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
                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
                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
                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金
                石东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楼金及    关于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2016        长期 正常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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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致 避免       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 年 08 有效 行中
行动人、同业      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 月 31
天堂硅 竞争       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 日
谷资管 及规       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
集团       范、减 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监事、
           少关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联交   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
           易的   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
           承诺   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
           函     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
                  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
                  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
                  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
                  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
                  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
                  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
                  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承诺人未
                  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
                  /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5、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6、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
                  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
                  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
                  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
                  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
           与募
           集配
           套资
金石东            除杨晓东女士系金石东方控股股东、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之配偶之外,金石东 2016
           金认
方、蒯一          方及其关联方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金 年 08 长期 正常履
           购方
希、杨晓          石东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承诺人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月 31 有效 行中
           无关
东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日
           联关
           系的
           承诺
           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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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蒯一希;
           姬昱川;
                            对于 2009 年之前发行人未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有需要的员工提
           陈绍江;
                            供了免费职工宿舍)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有关政府
           傅海鹰;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需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
           林强;徐 住房                                                                           2015
                            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承
           金燕;赖 公积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
           星凤;新 金承                                                                           月 24 有效 行中
                            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
           疆中泰 诺                                                                              日
                            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
           富力股
                            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 年之后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
           权投资
                            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有限公
           司

           蒯一希;
           姬昱川;
           陈绍江;
                            对于发行人曾在商服用地上开展生产经营的问题,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
           傅海鹰;
                            承诺:“如发行人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上述房地事项违法而受到
           林强;徐 土地                                                                           2015
                            处罚或强制拆迁,或因上述事宜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的合法主
           金燕;赖 使用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张,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
           星凤;新 权承                                                                           月 24 有效 行中
                            行人缴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合法
           疆中泰 诺                                                                              日
首次公开                    权利要求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
           富力股
发行或再                    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权投资
融资时所
           有限公
作承诺
           司

           蒯一希;
           姬昱川;
           陈绍江;
           傅海鹰;          对于发行人 2011 年起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发行
           林强;徐          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公司 2015
                     税收
           金燕;赖          需补缴税款,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纳税事宜的合法权利要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优惠
           星凤;新          求,承诺人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的 月 24 有效 行中
                     承诺
           疆中泰           全部税款、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 日
           富力股           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害。”
           权投资
           有限公
           司

           蒯一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及其他股东姬昱川、陈绍江、傅海鹰、
           姬昱川; 避免     林强、徐金燕、中泰富力、赖星凤向发行人承诺如下:(1)除在发行人处领
                                                                                                  2014
           陈绍江; 关联     取薪酬及获得分红等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之外,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
                                                                                                  年 06 长期 正常履
           傅海鹰; 交易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月 06 有效 行中
           林强;徐 的承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日
           金燕;赖 诺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
           星凤;新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


                                                                                                                    1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疆中泰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承
富力股          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
权投资          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
有限公          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司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承诺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承诺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蒯一希,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就所持有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
                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
         股份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
         流通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2018
         限制                                                                          2015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             年4
         及自                                                                          年 04          正常履
蒯一希          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             月
         愿锁                                                                          月 24          行中
                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24
         定的                                                                          日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             日
         承诺
                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书
                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股份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2015        2018
         流通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年 04 年 4 正常履
姬昱川
         限制   人姬昱川,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 月 24 月           行中
         及自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 日           2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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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日
         定的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书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
                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
                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陈绍江,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股份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流通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2018
         限制                                                                           2015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年4
         及自                                                                           年 04          正常履
陈绍江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月
         愿锁                                                                           月 24          行中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24
         定的                                                                           日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日
         承诺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书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
                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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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
                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
                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人徐金燕,系发行人的股东、董事。本人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股份   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流通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2018
         限制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2015
                                                                                           年4
         及自   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年 04          正常履
徐金燕                                                                                     月
         愿锁   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 月 24          行中
                                                                                           24
         定的   本人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日
                                                                                           日
         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书     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更),
                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任职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
                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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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本
                 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就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股份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流通
新疆中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2018
          限制                                                                           2015
泰富力           外)。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年4
          及自                                                                           年 04          正常履
股权投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月
          愿锁                                                                           月 24          行中
资有限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24
          定的                                                                           日
公司             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日
          承诺
                 格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将向发行
          书
                 人及时申报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
                 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的有关精神要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提出如下对策及承诺:如果首次公
蒯一希;          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
姬昱川;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
陈绍江;          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傅海鹰;          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林强;徐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影
          关于
金燕;冯          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              2018
          稳定                                                                           2015
婷婷;肖          体措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             年4
          公司                                                                           年 04          正常履
菲;张玉          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月
          股价                                                                           月 24          行中
川;纪宏          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4
          的承                                                                           日
杰;四川          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日
          诺
金石东           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方新材           1、发行人回购股票(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实施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料设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股份有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限公司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议案及发行人
                 回购股票议案承诺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承
                 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发
                 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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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总额;②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
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的决议,且在未来 3 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增持(1)发行人控
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承诺单
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期初至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的
股东大会日累计从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总额的 20%,且单次增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3)发行人控股股东蒯一希通
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3、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1)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下列任一条
件发生时,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2)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每人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年度从发行人处获得的工资薪酬金额
的 50%。4、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每间隔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
一次。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发
行人控股股东、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职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发行人
上市后 36 个月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
的约束力。三、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程序包括:1、
发行人回购(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
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3)发行人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发行人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
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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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四、稳定股价方案的保证措施若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增持、回购承诺的,则自未履行承诺
                之日起,相关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公司现金红利、薪酬、
                津贴均由发行人扣留,直至其各自履行其承诺。五、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
                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1、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会计年
                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六、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有效期本议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
                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
                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
        发行    的公开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人控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
        股股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东暨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
                                                                                      2015
        实际    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依法回购本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蒯一希 控制     的全部新股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月 24 有效 行中
        人关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
                                                                                      日
        于回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购股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
        份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
        承诺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督促发
                行人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蒯一希; 发行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姬昱川; 人及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陈绍江; 发行    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傅海鹰; 人控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
林强;徐 股股    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 2015
金燕;冯 东、实 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公司(或本人)确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婷婷;纪 际控    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如果发行人 月 24 有效 行中
宏杰;赖 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
星凤;李 发行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润秀;廖 人全    损失。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凯;肖菲; 体董   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张玉川 事监     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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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     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级管
          理人
          员关
          于发
          行人
          招股
          说明
          书真
          实、准
          确及
          完整
          的承
          诺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同时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对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发行
                   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前持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
          股 5%
蒯一希;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
姬昱川;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2015
          股东
陈绍江;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的持
傅海鹰;            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 月 24 有效 行中
          股意
林强;徐            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 日
          向及
金燕               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
          减持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意向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说明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

          发行     本公司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前持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新疆中 股 5% 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为表达发行人
                                                                                         2015
泰富力 以上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公司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股权投 股东        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
                                                                                         月 24 有效 行中
资有限 的持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
                                                                                         日
公司      股意     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
          向及     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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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
          说明   的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但不得低于发行人股票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保
                 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
                 承诺!

          发行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人、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为
          行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人
蒯一希; 控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姬昱川; 股东、 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绍江; 发行     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傅海鹰; 人董     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
林强;徐 事、监 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发 2015
金燕;冯 事、高 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控股股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婷婷;纪 级管     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月 24 有效 行中
宏杰;赖 理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日
星凤;李 员关     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润秀;廖 于未     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
凯;肖菲; 能履    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张玉川 行承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诺的   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
          约束   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措施   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
                 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
                 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2)在本人
                 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
蒯一希;
                 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
姬昱川; 避免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 2011
陈绍江; 同业
                 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年 01 长期 正常履
傅海鹰; 竞争
                 动;(4)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月 25 有效 行中
林强;徐 的承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日
金燕;赖 诺
                 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星凤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和保证
                 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持股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本人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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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
                           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2、利润分
                           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
           四川金
                    关于   予以分配。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上半年的             2018
           石东方                                                                                2015
                    利润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年4
           新材料                                                                                年 04          正常履
                    分配   红。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             月
           设备股                                                                                月 24          行中
                    的承   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            24
           份有限                                                                                日
                    诺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日
           公司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
                           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
                           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编制了包括《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公开募集及上
                           市申请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
                           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发行
                    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
           四川金
                    人关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
           石东方                                                                                2015
                    于回   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新材料                                                                                年 04 长期 正常履
                    购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
           设备股                                                                                月 24 有效 行中
                    份的   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
           份有限                                                                                日
                    承诺   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公司
                    函     从其规定。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处罚文件生效后冻结与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发行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
                           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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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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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170,982,239.23                      68,950,664.12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8,697,312.43                       7,770,000.00

    应收账款                                                  55,176,378.03                      22,384,006.36

    预付款项                                                  25,534,845.31                      17,942,156.7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912,597.33                     879,248.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2,892,690.29                      52,615,155.4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3,802,006.99                   146,928,201.70

             流动资产合计                                    575,998,069.61                   317,469,432.6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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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708,010,385.67

    固定资产                                   526,202,022.92                     19,624,986.77

    在建工程                                    12,862,949.87                     62,624,109.40

    工程物资                                      5,351,529.47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02,058,289.43                     35,665,833.83

    开发支出

    商誉                                       602,066,130.87

    长期待摊费用                                11,141,378.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9,762.79                     1,446,000.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52,845.94                    46,962,788.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79,345,295.76                   166,323,718.82

                资产总计                      2,755,343,365.37                   483,793,151.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2,653,233.52                     22,072,581.29

    预收款项                                   100,119,964.02                     41,527,793.7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187,781.40                      100,836.66

    应交税费                                    28,792,097.79                      2,164,965.9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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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470,213.74

   其他应付款                          39,439,956.06                     14,376,102.9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452,079.7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50,115,326.31                     80,242,280.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516,693.21                       487,244.04

   递延收益                              3,333,954.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850,647.32                       487,244.04

               负债合计               373,965,973.63                     80,729,524.5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23,191,040.00                    13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902,344,752.19                    73,371,436.1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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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21,848,875.92                  21,848,875.9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95,392,061.11                 171,210,298.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2,776,729.22                   402,430,610.02

    少数股东权益                                                 38,600,662.52                      633,016.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1,377,391.74                   403,063,626.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55,343,365.37                   483,793,151.48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858,410.68                     51,246,672.5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78,000.00                      6,570,000.00

    应收账款                                                     18,060,476.87                     22,384,006.36

    预付款项                                                     17,664,107.87                     17,451,781.6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1,662,915.68                  117,964,135.71

    存货                                                         51,776,291.18                     53,486,922.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0,598,657.60                  135,555,706.49

               流动资产合计                                     280,998,859.88                  404,659,225.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180,490,784.62                    31,491,201.3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5,969,365.67                      7,405,640.8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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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4,676,203.78                      5,969,218.6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628,592.69                     18,594,901.0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8,852.22                        734,792.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47,041.98                     11,094,693.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22,820,840.96                     75,290,447.95

                 资产总计                       2,503,819,700.84                    479,949,673.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3,899,920.24                     21,957,589.21

    预收款项                                       43,583,600.22                     37,027,793.71

    应付职工薪酬                                       33,447.89                         65,114.67

    应交税费                                         427,741.78                       2,144,958.0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916,141.43                     27,815,353.1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7,860,851.56                     89,010,808.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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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516,693.21                         487,244.04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6,693.21                         487,244.04

                 负债合计                          108,377,544.77                     89,498,052.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23,191,040.00                    13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994,138,543.39                     73,362,861.4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1,848,875.92                     21,848,875.92

   未分配利润                                      156,263,696.76                    159,239,883.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95,442,156.07                    390,451,620.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03,819,700.84                    479,949,673.56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77,338,979.71    36,603,210.91

   其中:营业收入                                                   177,338,979.71    36,603,210.9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52,884,148.44    34,044,249.20

   其中:营业成本                                                    70,832,903.78    23,898,216.0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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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5,135,745.97      354,440.62

          销售费用                                                             39,085,986.33     2,056,894.82

          管理费用                                                             31,622,809.97     6,988,098.08

          财务费用                                                              7,909,018.29       -92,144.29

          资产减值损失                                                         -1,702,315.90      838,743.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9,720.24      1,228,495.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734,551.51     3,787,457.43

    加:营业外收入                                                              1,427,571.00       66,985.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1,050.19        54,513.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131,072.32     3,799,929.74

    减:所得税费用                                                              8,502,986.76      200,912.7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628,085.56     3,599,017.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11,774.61     3,677,040.53

    少数股东损益                                                                 516,310.95        -78,023.5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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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628,085.56      3,599,017.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111,774.61      3,677,040.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16,310.95         -78,023.5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              0.0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蒯一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宏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崇惠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2,853,266.98     40,670,148.63

     减:营业成本                                                                  33,477,638.87     28,559,928.18

         税金及附加                                                                 1,166,519.04       354,440.62

         销售费用                                                                   2,407,837.82      1,944,799.96

         管理费用                                                                   1,944,163.71      6,013,675.93

         财务费用                                                                    7,111,791.58       -83,876.70

         资产减值损失                                                                 592,823.46       835,846.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0,064.00      1,209,118.6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37,443.50     4,254,452.67

     加:营业外收入                                                                    27,351.81        66,985.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2,274.50        54,513.6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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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77.6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32,366.19     4,266,924.98

     减:所得税费用                                                               -637,698.09       277,123.8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94,668.10     3,989,801.1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94,668.10     3,989,801.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3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20,433,159.69    114,076,873.58

     其中:营业收入                                                            320,433,159.69    114,076,873.5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80,951,222.96    100,809,220.52

     其中:营业成本                                                            146,715,042.18     74,717,849.1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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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7,966,336.82    1,249,502.11

           销售费用                                                             58,801,777.40     6,363,074.21

           管理费用                                                             58,906,172.26    17,410,566.71

           财务费用                                                               8,181,068.22     -374,735.79

           资产减值损失                                                            380,826.08     1,442,964.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25,211.48    3,347,664.2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1,207,148.21    16,615,317.33

     加:营业外收入                                                               2,616,580.06     872,833.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6,680.41       54,513.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66.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687,047.86    17,433,636.88

     减:所得税费用                                                             10,991,235.33     2,010,043.6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695,812.53    15,423,59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981,763.11   15,590,004.68

     少数股东损益                                                                 1,714,049.42     -166,411.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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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695,812.53    15,423,59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0,981,763.11    15,590,004.6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14,049.42      -166,411.4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9             0.1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9             0.1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40,179,008.51   128,402,439.25

    减:营业成本                                                                104,022,148.31    91,598,024.80

        税金及附加                                                                2,091,422.43     1,244,002.11

        销售费用                                                                  6,540,026.08     6,195,224.07

        管理费用                                                                 17,815,825.88    14,387,115.46

        财务费用                                                                  7,082,397.29      -365,887.29

        资产减值损失                                                              1,130,947.85     1,437,941.5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61,480.43     3,328,287.1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57,721.10    17,234,305.74

    加:营业外收入                                                                1,175,481.81      871,193.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24,052.12         54,513.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09,150.79    18,050,985.29

    减:所得税费用                                                                 285,337.38      2,182,546.6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823,813.41    15,868,438.6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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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823,813.41     15,868,438.6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              0.1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              0.12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3,733,422.84   102,555,815.4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652.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427,607.41     2,994,756.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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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9,189,682.69    105,550,571.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016,904.07     41,129,838.8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0,352,353.88     13,717,852.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737,308.46     12,181,817.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777,651.90     20,043,787.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884,218.31     87,073,29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305,464.38     18,477,275.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11,700,000.00    367,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10,850.92     3,348,826.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828,401.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339,252.31    370,356,826.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089,917.14     29,314,395.95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6,292,848.61   442,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0,382,765.75   471,314,39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9,043,513.44 -100,957,569.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90,400,000.00      1,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0,962,373.1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1,362,373.17    12,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4,718,003.7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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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860,587.28     6,8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15,956.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794,547.59     6,8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567,825.58     5,4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3,058.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686,718.30   -77,080,293.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822,064.12   202,809,034.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508,782.42   125,728,740.87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1,128,564.62     93,998,741.7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78,181.25       826,582.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06,745.87     94,825,323.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558,167.67     41,014,098.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697,288.01     12,278,884.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632,751.52     11,719,192.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30,232.28     90,863,984.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618,439.48    155,876,16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11,693.61   -61,050,836.5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6,200,000.00    367,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37,834.54      3,328,287.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837,834.54    370,336,287.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4,285.51      9,456,926.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979,792,848.61    413,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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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9,847,134.12    422,956,926.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2,009,299.58    -52,620,639.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90,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54,548,614.7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4,948,614.75     11,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9,548,614.7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308,253.87       6,8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15,956.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4,072,825.18       6,8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875,789.57       4,4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3,058.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388,261.84   -109,271,475.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118,072.52   193,994,884.7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729,810.68     84,723,408.93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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