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1-06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0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6 日
(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19 人,
代表股份数 155,074,4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99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7 人,代表股份数 154,948,5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数 12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 2,77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55,071,469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8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5,15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深海、马洪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