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跟踪报告2022-03-1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水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二鹏 联系电话:0371-6558509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 联系电话:0371-65585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解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
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案例学
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021年6月11日,清水源披露《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向自然人李
万双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
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
权。
2021年12月27日,清水源披露了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 持续督导机构持
8.购买、出售资产 公告,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续关注该事项的
判决:要求李万双于判决生效后三十 进展情况。
日内支付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7,000万元及利息,如果判决期间
未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李万双已向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目前处于受理
阶段。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开发行可转债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我公司原指派杨曦、武佩增担任清水源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现杨曦先生因个人原因工作变
动,不再负责清水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公
司决定由王二鹏先生接替杨曦先生担任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我公司负责清
水源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武佩增先生、王二
鹏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向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21年3月3日,河南证监局出具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相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
及王志清、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0年10月26日、11月13日,公司已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
披露。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