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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
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纤维素醚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公司产能,扩大公
司生产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纤维素醚项目,项目投资估
算金额为 48,000 万元(不包含项目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周期 2 年(项目投资
金额及建设周期最终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