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2-04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和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水处理“)提供
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清源水处理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敞口额度。同时,公司为清源水处理
与中国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清源水处理担保额度为 1.8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三)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之间
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
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
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
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
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
(五)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
(大写)伍仟万元整。
(小写)50,000,000.00 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
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
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
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
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
人。
(八)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28,165.8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358,442.00 万元的 7.8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528.21 万元的 17.3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