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
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目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1 年末计提
的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光宇,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收)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恒,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8 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收)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彪,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8 年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会计
师事务所合并,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
1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光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恒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郑建彪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
计 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次审计费用将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独立性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
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
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 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
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